关于在本市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委、办、局(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沪委发[2006]5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统字[2006]140号)精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制定了《本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本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统计法律素质,切实推进本市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沪委发[2006]5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统字[2006]140号)精神,结合本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围绕“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结合统计改革与发展,继续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本市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治理和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普法对象与要求
(一)普法对象
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
1、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
2、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3、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
4、专、兼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
(二)基本要求
1、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现代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力和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持,为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的后盾。
2、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及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的理念,坚决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表率。要做到依法开展各项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和管理统计调查,依法搜集、整理、加工、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实行统计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3、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要通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统计部门要将普法更好地融入到各项统计工作中,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
4、专、兼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统计执法水平。要真正树立起依法行政、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观念,做到秉公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确保统计法的正确实施和统计法律的权威。
三、实施步骤与方法
统计“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本市统计普法工作的领导,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决定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具体负责本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并落实统计普法宣传的办事机构。
2、制定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各单位制定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请于2006年10月底前报市统计局备案。
3、编写普法教材。在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写的全国统计“五五”普法辅导材料基础上,市统计局根据当前统计工作实际,结合本市地方统计法规、规章的有关内容,编写统计“五五”普法的补充教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1、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要按照本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责任要求,做到布置及时、加强指导、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统计普法落到实处。开展统计普法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推进,年末有总结,工作有重点,宣传有主题,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的上一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总结和当年度的统计普法工作计划上报市统计局。
2、建立健全统计“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制度。要认真总结统计普法工作经验,并上升为制度,用制度推动统计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加强对统计“五五”普法进展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3、培训统计普法教育骨干。各级统计部门要注重发挥本系统普法骨干队伍的作用,建立健全统计普法网络。要结合实际做好统计普法骨干的配备和培养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统计普法教育骨干,并采取培训班、法制讲座、研讨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市统计局、调查总队将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本市统计普法教育骨干的培训工作。
4、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员换证培训。实行统计执法人员“先培训、后执法”,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轮训制度,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市统计局将采取集中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组织本市各级统计部门的专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进行学习,考试合格者将发给新版《统计执法检查证》,培训换证工作将于2007年底前结束。
5、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力度。主要采取法制讲座、培训、函授、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将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领导干部普法培训内容。各级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保证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法制讲座。建立各级统计机构和调查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6、对各级统计部门的统计人员要采取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培训班、函授、知识竞赛、网络普法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制教育。坚持统计普法与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统计从业资格教育相结合,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7、深入开展以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面向全社会的普法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调查项目,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8、创新普法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坚持统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刊物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活泼的普法宣传。要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于各项统计法制工作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使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扩大教育面,提高统计法的威慑力。
9、抓住有效契机,深化各项主题宣传,开展“视统计信誉为生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每年12月上旬的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12.4”全国宪法宣传日和本市宪法宣传周、“8.16”依法治市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还可以结合宣传月、宣传周、统计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有规模、有实效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率和普及率。
10、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统计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案卷评查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将在2009年底前制定《上海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应在2010年上半年组织考核验收,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将在2010年上半年组织开展本市统计普法验收工作,并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组织评选表彰本市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验收工作采取报送或听取总结报告、实地检查、审阅档案、抽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统计普法宣传上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加强对下级统计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健全和完善统计法制例会制度、评估考核制度,确保统计“五五”普法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计普法队伍建设。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要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从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持统计普法人员的稳定,为统计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各部门统计机构要按照市统计局的要求,积极开展面向本系统、本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与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协同行动。
(三)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把统计普法所需的经费列入各年度的经费预算,并专款专用,保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潘建新 局党组书记、局长
第一副组长:柳伟忠 上海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
副 组 长:朱章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展敏 上海调查总队党组成员、副总队长
成?员:于旭明 局法规处处长
吴士军 局人事处调研员
徐文林 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岳 钢 局办公室主任
刘良文 局财务基建处处长
沈丽华 局设计管理处处长
严?军 局综合统计处处长
李惠铭 局统计教育中心主任
郁琼华 局法规处副处长
单文豪 上海调查总队综合处处长
宗 英 上海调查总队办公室副主任
刘淑云 上海调查总队党组纪检组专职纪检员
上海市统计“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推进依法统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市委、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的要求,本市结合统计工作特点,在2001年至2005年期间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现将本市统计“四五”普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本市开展统计“四五”普法的基本情况
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本市统计“四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经过精心筹划、积极组织、认真培训、广泛宣传,共有11万余人参加了普法,并经考核取得了“四五”统计普法合格证。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2001年,市统计局在借鉴“三五”普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本市实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计划的意见》,对本市“四五”统计普法的对象、内容和要求、步骤与方法、保障措施、时间安排等作了具体部署。同时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准备工作,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
为了高质量地完成本市统计“四五”普法任务,市统计局和市司法局、市法宣办于2002年年初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本市“四五”普法期间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委办局和有关单位加强对统计普法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好统计普法教育工作。同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02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统计局又印发了《关于下达本市“四五”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目标的通知》,对各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下达了“四五”统计普法目标任务,确保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浦东、长宁、青浦、闸北等区统计局为争取各级领导重视,与区司法局、法宣办联合下发统计“四五”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目标分解到各单位,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针对重点对象有计划、分层次开展统计普法教育,确保普法质量。
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我们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法教育:
1、普法骨干以集中学习为主。主要抓好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统计局内部的普法。要求局内全体干部认真参加学习。如闸北区统计局在全局学习会上组织学习统计法,形成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二是各委办局、集团(公司)、街道、镇统计骨干的普法。2002年上半年,市统计局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对全市140余名统计普法骨干进行了培训。各区县和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纷纷选出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同志参加,并逐级向下培训,有的区县还推荐优秀的普法骨干加入区法宣办组建的普法讲师团,为下一步对基层统计人员的普法打下基础。三是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的普法。市统计局对本局和各区县、委办局的统计执法人员分别组织了两期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此外,每年还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海市行政人员《行政执法证》基本法规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2、各级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统计负责人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普法。领导干部普法是统计普法的重点和难点。针对领导干部事务繁忙,难以集中学习的特点,主要采取发放普法教材,自学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有的单位还结合“干部学法日”或“企业事业法人代表法制培训班”举办法制讲座,由处级以上干部带头学法。宝山区统计局专门与司法局协调,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的通知》,对2002年、2003年的干部普法作出安排。
青浦区和闸北区向处级干部发放普法教材和《统计法规汇编》,并进行开卷考试,试卷返回率和答题准确率之高出人意料,个别漏发单位领导还主动上门索取试题,区统计局局长也带头交卷。上海石化建立了主要生产单位统计负责人例会学法制度。“四五”期间,本市有近万名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法人、统计负责人接受了统计普法教育。
3、专兼职统计人员主要采取统一教材、统一试题、集中培训考试、统一阅卷颁证的方式进行。为确保普法质量,市统计局在采用国家统计局统一普法教材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上海市统计普法教育读本》及普法ABC试卷,并根据普法宣传提纲制作了内容丰富、图文并茂的多媒体软件,增强了教学的生动性和直观性。结合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和年检工作,编写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讲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2001年至2005年,本市已有25000名专兼职统计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取得统计上岗证。四五期间,市统计局法规处还与局统计教育中心联办了16期普法培训班,对符合直接换证条件的3000余名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各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也分期分批组织了普法培训。为把好质量关,市统计局还对各区县、局、集团(公司)的普法授课及考试情况进行抽查、监控。
统计年定报工作布置及各种业务培训会议是宣传统计法的最佳时机,许多单位见缝插针地在会上强调依法统计的重要性。南汇区组成了统计、司法、纪检和宣教普法宣讲团,对100多家企事业单位实行统计普法送上门服务。青浦区在四五期间共发放普法资料2.5万册,授课20多次,培训人次达1.2万。
4、涉及统计活动的社会公众,主要借助各种传播媒体,扩大宣传面。2002年,市统计局在《上海统计》网上设置了“法制园地”、“四五普法动态”等栏目,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典型违法案例剖析、统计法制建设、普法信息等。2003年,在《上海统计》杂志上开辟了“法律点通”专栏,内容包括统计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基础知识、统计违法案例解析和统计法制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等内容的研究等。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统计局于2004年4月30日正式启动“上海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网,以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今年,市统计局又结合现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和本市统计工作实际,编发了《统计工作实务与统计指标解读》一书,该书由“基础问答”、“指标解读”、“统计导航”三部分组成,内容包括统计职能、统计调查、统计制度、统计法规等,是一本集基础性、普及性和应用性于一体的工作学习手册。
(三)以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和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新高潮
2003年,本市以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如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全国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其中市统计局向中国信息网投稿5篇;组织召开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和学习报告会,出席对象为区县统计局局长和主管部门统计负责人;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纪念活动,通过《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上海统计网和《上海统计》杂志等媒体发表纪念文章、报道纪念活动和制作宣传《统计法》的电视公益广告,分别在上海电视台和上海东方娱乐台的黄金时段播放;组织评选全国依法统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向局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及区县统计局赠送活动纪念品等。
12月,适逢全国第三个“12.4”法制宣传日和本市第15届宪法宣传周活动举行,各单位均结合行业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闸北区在法制宣传日那天到上海火车站白玉兰广场组织发送统计法制宣传资料;机场集团利用机场候机楼闭路电视系统,滚动播出宣传口号;部分区县采取出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查处典型案件等方式进行宣传,电视、报刊媒体还作了相应报道,增强了宣传效果。
(四)认真组织本市统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
为了全面客观地检验统计普法成果,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全国统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和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关于对本市“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的通知》(沪司发法宣[2005]4号)的要求,于2005年8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本市统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统计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本市共19个区县和40多个委办局、集团(公司)上报了自查总结材料。各单位在自查结束后,发现新上岗人员或未取得上岗证的对象,及时排查补漏,组织补课。为了弘扬和激励先进,推动“四五”普法更上新台阶,长宁区还与区法宣办联发了《关于表彰“四五”统计普法先进集体、优秀组织者的决定》。
在各单位总结验收的基础上,市统计局结合统计巡查工作,从10月份开始分别对静安区、青浦区、黄浦区和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等单位进行了抽查验收。
二、统计“四五”普法的主要特色和经验
(一)主要特色
1、注重发挥骨干作用,统计普法网络健全。本市“四五”统计普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度,由各单位的普法联络员具体负责普法的组织报名、订购教材、培训授课、考试及颁证工作。市统计局和各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乡镇(街道)建立了三级普法网络,充分发挥了普法教育的领导和组织功能。
2、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以执法促普法。有效执法是检验和巩固统计普法成果的重要手段。从2001年开始,本市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统计执法告知程序,并将告知内容融入执法文书,使执法文书实现“两个化”:一是统计执法检查告知单固定化;二是处罚告知固定化。为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还建立了违法单位回访和企业法人谈话制度,增强了被处罚单位有过必纠的法律意识。在第六次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中,我市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单位,取得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统计法和两办通知的新高潮,为统计“四五”普法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四五”普法期间,本市每年均组织对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年定报数据质量和专项执法检查,至今未发生一起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3、结合在地统计工作,开展“四五”普法。2002年起,本市开展“在地统计”的试点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达成共识:只有依托统计法,才能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市统计局分别召开了区县、委办局(公司)统计法制工作座谈会,就如何保障“在地统计”工作贯彻实施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各区县也结合“在地统计”培训和年定报布置会议,对专兼职统计人员进行普法,帮助在地统计站工作人员了解、熟悉统计法律法规,为依法开展在地统计创造了良好条件。如闸北区对统计站人员培训的第一课就是统计法;宝山区摘录了《统计法》和《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培训会议或执法检查的机会发放给企业,至今已发出1200多份。
4、抓住经济普查等重要宣传节点积极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宣传。“四五”普法期间,国家先后开展了基本单位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普查项目,本市普查工作的实效性和普查资料的质量得到国家的充分肯定。2004年,本市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经济普查,把宣传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作为当年统计普法的主要任务:如市经普办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帮助他们掌握普查政策,提高法制观念;广泛动员组织市统计局、区县、街道(乡镇)及部分特殊行业单位普查办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参加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知识竞赛,全市共下发竞赛答卷近1.8万份;11月底,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开展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向普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撰写《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等文章,向全社会宣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同时充分发动各区县,利用区域优势,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配合市经普办,共同把全市的宣传动员工作推向高潮。崇明县在全国经济普查期间,在《崇明报》上开辟普查专栏,重点宣传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5、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落实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保证此项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本市各级统计系统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和考核,并对统计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现行统计行政许可项目及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等)进行了清理。市统计局还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窗口,将目前予以保留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涉外社会调查资格认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等审批项目的各项规定,全部在上海统计网上予以公布。
(二)三点认识
1、领导重视、提高认识是搞好统计普法的关键。“四五”统计普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普遍重视,为加强对统计普法工作的领导,市统计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潘建新任组长的“四五”普法领导小组,法规处具体负责普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局里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普法活动,并明确把统计普法列入法规处年度考核目标。各单位也先后成立普法领导小组,部分区县还召开了普法动员大会,按照市统计局的要求将普法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
南汇区的统计普法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2002年初区和42镇(开发区)、委、局相继成立了由区统计局长和有关领导担纲的,由统计、司法、纪检和宣教共同组成的统计“四五”普法宣传教育机构。闵行区为保证培训质量,由统计局局长或法规科长亲自授课,受到广大基层企业、单位法人和统计人员的欢迎,效果明显。崇明县每年年初都要召开普法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当年的统计普法工作。
2、系统组织、落实责任是搞好统计普法的前提。我市能较好完成普法任务,关键在于实行了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各单位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授课、考试与颁证制度,层层把关,确保普法质量。如奉贤区建立了普法巡考制度,由区统计局组织力量,不定期地对各普法培训班进行巡考,巡考率达30%。
3、精心设计活动载体是推进普法工作的有效手段。我们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活泼的普法活动,形成了一套富有特色的宣传模式:如在《上海法治报》、《上海统计》等报刊杂志上刊登宣传文章,制作电视公益广告、召开座谈会、组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印制宣传纪念品等。徐汇区、黄浦区、奉贤区通过《徐汇报》、区《统计年鉴》、《黄浦时报》、《普法依治区动态》、有线电视台、及区政府网站等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统计法;机场集团通过《党建工作》、《航空港》等内部刊物报道统计普法工作动态;市邮政局利用《上海邮政报》进行宣传;上海石化通过企业报《新金山报》大力宣传统计法。
(三)三个创新
1、宣传形式创新: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统计法制宣传。
2、宣传内容创新:在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上海市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关于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的若干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们还增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四大行政救济法律和《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等新颁布的统计法规。徐汇区和农工商集团还将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纳入统计普法的内容。
3、宣传方法创新:浦东新区在普法中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坚持统计普法培训与统计执法相结合;二是坚持普法重点培训与广泛宣传相结合;三是对外普法培训与自我提高相结合。
嘉定区统计局在普法中结合实际,着重抓好“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系统工程:“一”是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双月报告会,对全区处级干部进行统计法制宣传;“二”是坚持每年两次统计执法检查;“三”是区、镇、被查单位三个层面联动,达到执法效果最大化;“四”是抓好领导干部、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统计执法人员四个层面的统计法制培训;“五”是抓好工业、建筑业、商业、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等五个主要专业的统计执法检查;“六”是采取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拟发统计工作规范文件、统计执法关口前移、建立回访制度、发放统计执法公示卡、开展统计督察等六项新举措;“七”是平均每年重点查处7家违法单位;“八”是“四五”普法总人数达到8000人次。其中最富创意的是在执法中开展“统计法律进基层”活动,即向全区5000家企业发放《统计执法公示卡》,公示卡的内容包括各单位应遵守的统计法律条款和统计工作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通过公示卡的发放,企业的守法自觉性得到提高。
机场集团主要围绕“一个中心”(“安全、服务、效益”的企业中心工作)、坚持“两个提高”(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水平、提高员工的法律观念与法制素质)、做到“三个结合”(与企业法治实践相结合、与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开展统计普法。
(四)取得成效
1、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社会各界依法统计的法律意识。各级领导干部明确了自己负有依法领导和监督统计工作的职责,要支持和保障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不得强令或授意统计人员弄虚作假等;专兼职统计人员则对如何依法从事统计活动,坚决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各种形式的干扰,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清醒的认识;社会各界的统计调查对象明确了准确、及时申报各项政府统计调查所需资料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法定义务,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依法受法律保护。
2、依法统计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促进了各项统计工作的开展。通过普法,提高了统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增进了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了各级统计机构依法统计的水平,从而保障和推动了各项统计工作的开展。如今许多单位都能主动对照统计法律法规纠正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统计报表上报的及时性有了明显提高。如奉贤区开展普法后统计登记户数明显上升,各种报表上报率和及时性有所提高。
3、扩大了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了统计工作的地位。通过“四五”普法宣传,配合在地统计等工作的推进,健全了本市统计网络,扩大了统计覆盖面,提高了统计局加强统计管理和对外发布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为各级政府的规划决策提供了依据和良好服务。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知晓度有所增加,各项调查的配合率也得到提高。
4、基层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得到双提高,统计基础工作得到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过去有的单位统计法制观念淡薄,上报数据随心所欲,如今多数单位都按规定设置了较为规范的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制度。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教育有待加强
经过历年普法,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已有较大程度提高。但从普法数量看,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企业法人和统计负责人层面,教育面不够广,力度不够大。部分单位相对比较重视统计人员培训,对领导的统计普法教育相对弱化。
(二)非公有经济组织的统计普法覆盖率有待提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成分的多元化,私营、三资企业、个体等非公有经济在全市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加。此类企业是统计普法的“盲区”,有的企业报表制度极不健全,甚至未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报表也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代做,影响了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而且此类企业人员变动频繁,集中培训难度较大。因此,依法行使统计管理职能的区县统计局和主管部门要研究如何建立统计普法的长效机制,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年定报布置会议等机会进行统计法宣传,让他们懂得依法报送统计资料是每个法人应尽的义务,增强其守法的自觉性。
四、统计“五五”普法的展望与思考
如何利用好普法这块宣传阵地,更好地体现统计特色,进一步提高统计普法效果,是我们思考和努力的方向:
(一)统计法的普及宣传,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不断拓宽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建议将领导干部统计普法的内容纳入司法局、法宣办的“五五”普法规划中,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可以借助较有影响力的媒体,加强宣传力度,有效提高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
(二)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新增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领导干部统计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一个部门或单位的统计工作质量以及依法统计水平。因此,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提高统计法律素质,对广大统计人员具有一定的导向和示范作用。首先要健全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学法机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建立学法考核制度,将考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职务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关心支持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其次要重视新增统计人员普法教育。目前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兼职统计员占了绝对比例,他们往往身兼数职,新任统计员大多统计业务素质较低,无证上岗,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近年来本市统计违法行为的成因主要是统计人员业务不熟悉引起的。为此,对新增的统计人员要及时进行统计普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其综合业务素质。
(三)创新统计普法形式,利用第四媒体开展网络普法,实现普法效果最大化。作为第四媒体的网络具有时效性强、辐射面广等特点,它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更为现代化的宣传手段,拓展了统计普法的空间和渠道。因此,在巩固传统宣传阵地的基础上,统计普法也要积极探索在新形势、新条件下开展网络普法的新形式、新方法和新途经。例如可借鉴远程教育的模式,开辟网上课堂,推行网上考试或网络知识竞赛。
统计普法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五五”普法要进一步丰富和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各级统计机构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开拓新思路、新方法,寻求新对策,开创统计普法教育的新局面。
关于表彰上海市统计“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区、县统计局,市政府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本市统计“四五”普法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各级统计普法机构和广大统计普法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果。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制意识,明显改善了依法统计的社会环境,促进了各项统计事业的发展。
目前,本市已圆满完成了统计“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为了全面客观地检验统计普法成果,认真总结经验,推动统计普法工作更上新台阶,我们在各区县、委办局及有关单位进行自评自测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评估和审定,决定对在开展统计“四五”普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统计普法工作中再创新的佳绩。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开创本市统计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上海市统计“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上海市统计“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一、统计“四五”普法先进单位
一等奖
松江区统计局、徐汇区统计局、闵行区统计局、浦东新区统计局、长宁区统计局、交运集团公司、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农工商集团公司
二等奖
宝山区统计局、青浦区统计局、嘉定区统计局、闸北区统计局、杨浦区统计局、奉贤区统计局、市邮政局、市政工程管理局、宝钢集团公司、烟草集团公司、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三等奖
卢湾区统计局、黄浦区统计局、静安区统计局、普陀区统计局、虹口区统计局、金山区统计局、南汇区统计局、崇明县统计局、上海航天局、市环卫局、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仪电控股集团公司、锦江集团公司
二、统计“四五”普法先进个人
王桂弟(松江区统计局)、王晓冬(黄浦区统计局)、夏国民(卢湾区统计局)、徐聿(长宁区统计局)、周一东(虹口区统计局)、孙为中(闵行区统计局)、赵君钰(宝山区统计局)、金洁源(嘉定区统计局)、王玉琴(青浦区统计局)、张卫芳(奉贤区统计局)、徐志华(南汇区统计局)、刘鸿伟(交运集团公司)、童维真(轻工控股集团公司)、陈秀(农工商集团公司)、谈春凤(烟草集团公司)、陈洁(锦江集团公司)、林宝菁(市邮政局)
局法规处荣获上海市“四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
从8月17日召开的2006年度本市综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二次联席会议获悉,局法规处被评为上海市“四五”普法先进集体。
法?规?处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我局荣获“2001-2005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国家统计局3月31日下发了《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决定指出:统计“四五”普法期间,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法制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统计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密切联系统计工作的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圆满完成了统计“四五”普法的各项任务,有力地促进了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统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水平,改善了统计工作的外部环境,保障了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推广先进经验,做好今后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各省(区、市)统计局的推荐,国家统计局决定对全国统计“四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其中,上海市等8个省、直辖市统计局和上海市松江区、上海市徐汇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等199个地市县统计局以及省(市)统计局法规处荣获“2001-2005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戴晓寅(上海市统计局)、张卫芳(上海市奉贤区统计局)、赵君钰(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徐聿(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金洁源(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等217位同志荣获“2001-2005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法 规 处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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