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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法:

老胡的烦恼



    老胡其实并不老,今年才45岁,但自打18岁中专毕业后就一直在区某工业公司负责统计工作,算来已有28个年头了。老胡工作努力,为人谦逊,几乎年年都是公司先进职工,所以同事都尊称他为“老胡”。但近来老胡有心事,时常摇头叹气,坐立不安。且让我们看看他的烦恼是什么?
    事情是这样的,2003年初的时候,老胡所在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了今年的考核指标,其中的“产品销售收入”要求每季度完成200万元的考核指标,但临近一季度尾,老胡手头的资料显示公司总的销售收入满打满算只有170万元,看来一季度的指标是完不成了。一天老胡的领导姜主任把老胡叫了去,笑咪咪地对老胡说:“老胡啊,来,坐下说话。”
“这个季度的销售情况怎么样,指标完得成吗?”
“姜主任,这是我们公司本季度的产品销售收入情况,预计到这个季度末,能完成170万元,离200万元的指标还差30万元。”
“那可是个问题,你要知道,老胡,我们公司一直是市内的先进,如果不能取得 ´开门红 ´ ,恐怕难以对上级交待啊。”
“是的,姜主任我明白,但目前的情况就是这样,我们也是干着急,只能争取在第二季度的时候多挽回一些了。”
“老胡,你是我们公司的老同志了,有些工作要多主动,多动动脑筋。指标完不成,可以创造条件完成么。这样吧,你待会儿回去想想办法,不行的话,可以帮下属单位提高一下水平,无论如何,上级交办的指标任务是一定要完成的。”
    姜主任的意思老胡可是听明白了,那明里要帮助下属单位提高水平,暗里不就是要他在数字上做手脚,弄虚作假吗?老胡心里合计了一下,这“以少报多”的事情是决不能做的,这违背他的原则。连一向反对给各种地方题词的朱总理还给国家会计学院写下:“不做假帐”的词句,这说明我们国家下至平民百姓,上至中央领导对在数字上弄虚作假的现象都是深恶痛觉的。但是对于姜主任该如何交待呢?如果处理不好,那可关系到自己的“饭碗”。老胡陷入了苦恼之中。
    事实上,对于老胡碰到的情况是有合适的解决方法的。
    首先我们要指出,姜主任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即“领导人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姜主任暗示老胡帮助下属单位提高水平,实际是在唆使他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如果老胡对姜主任的行为不拒绝、不抵制,迎合姜主任的不良动机,篡改了下属单位的统计数据,他们两人都将触犯统计法律,构成篡改统计资料和虚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有关统计执法机构可根据其公司违法情节轻重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可以对姜主任和老胡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明确了问题的性质后,我们来帮老胡想个解决问题的方法,解除他的烦恼。
第一,他可以把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拿给姜主任看,提醒姜主任如果擅自改动下属单位符合统计制度的统计数字,将触犯我国的统计法律、法规,一旦被统计执法机构查实,就要承担相应的统计法律责任。即使篡改统计数字的行为一时间没有被查获,但万一往后几个季度的指标也完不成,是否就一直这么“以少报多”下去呢,这会使公司和个人陷入弄虚作假的恶性循环,处于被动、尴尬的境地。希望姜主任在明确了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后,不要知法犯法,自己主动弥补过错,收回让老胡篡改统计数字的不合法要求。
第二,如果姜主任一意孤行,坚持让老胡篡改统计数字,在统计上弄虚作假。那么老胡可以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或者直接向统计机构举报,统计机构将依法查处这类案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