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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认真开展统计“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自查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本市统计法制宣传工作,市局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统计“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国统办字〔2008〕72号)要求,认真开展统计“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自查总结工作。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
开展统计“五五”普法以来,市局按照《本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将统计普法列入每年统计法制的重点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普法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推动市和区、县两级统计部门联动,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具体做法是:
一、抓好对重点普法对象的宣传。一是开展统计执法人员换证培训。二是结合统计年定报布置会议、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三是结合统计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对新任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普法。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管理者及统计负责人开展统计普法。五是结合“法律六进”活动,重点抓好对机关、企业、单位的统计普法。六是依法加强对本市涉外调查机构的普法与管理。经过积极组织、认真培训、广泛宣传,从2006年至今,本市已有近5万人次接受了统计普法培训。
二、充分利用各种契机,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一是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本市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二是抓住统计法修改十周年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的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新高潮。三是结合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扩大普法的社会效应。四是以统计巡查为契机,推动区、县统计基础工作建设。
三、注重“六个结合”,统计“五五”普法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宣传。二是结合统计巡查工作进行宣传。三是结合农业普查进行宣传。四是结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进行宣传。五是结合统计年定报布置会议和业务培训进行宣传。六是结合各种法制宣传纪念日活动进行宣传。
2008-8-8 上海统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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