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加强本市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统计局 2018-09-25


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提高统计运作效率和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现就本市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要求,加强统计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用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统计失信企业公示系统,强化统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强化统计法律法规意识,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推动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积极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提供扎实的道德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落实责任,规范实施。建立落实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原则,规范统计信用建设活动,审慎认定统计守信、失信主体和行为,严格管理统计信用信息。

2.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以建立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统计信用制度、机制和文化建设,健全统计信用采集、归集、认定、共享和应用系统,重点加强对统计失信企业和人员的惩戒,不断提高统计失信成本。

3.多管齐下,奖惩联动。强化统计信用宣传教育,加强统计

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和激励机制,形成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各级统计机构共同推动、各专业各领域统计人员共同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工作格局。

4.注重应用,信息共享。积极推动统计信用信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逐步实现统计信用信息在各部门各地区间的共享,实现统计信用信息系统与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不断扩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工作目标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下,以统计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应用为主线,以统计信用认定标准为基础,以规范记录统计异常行为、失信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统计信用等级制度、统计信用负面记录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统计信用等级分类监管,进一步优化统计服务,不断强化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从业人员的诚信统计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统计行业风尚,全面提升上海统计工作质量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本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统计信用管理的规定,以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管理为基础,逐步实现统计信用信息覆盖所有统计调查对象。

1.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

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上海市企业统计信用状况认定标准》。按照《上海市企业统计信用状况认定标准》,结合统计监督检查结果,采集承担法定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的统计信用信息,严格认定统计守信企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守信和失信状况。

2.履行事前事后告知义务

市和区统计局结合统计日常管理,向企业发放《统计信用管理告知书》,告知统计信用管理有关事项。企业统计信用状况认定决定作出后,认定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被认定为统计信用异常、统计一般失信、统计严重失信的企业送达《统计信用状况认定决定书》(副本),告知被认定的统计信用状况、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和行使权利的期限与方式。

3.公示企业统计信用信息

市和区统计局依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将职责范围内统计一般失信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通过“上海统计”网站、各区统计网站等公共平台予以公开,并加载到上一级政府统计机构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按照本市规定,继续将统计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逐步完善统计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营造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社会环境。

(二)探索本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的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本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依照条件认定、归集政府统计机构中的统计从业人员、调查单位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信用行为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统计从业人员诚信和失信状况。

(三)健全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机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签署的《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加强与同级开展联合惩戒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惩戒合力,依法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本级统计机构公示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信息的同时,将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信息推送到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由国家统计局将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推送至联合惩戒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四)推动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

在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中组织开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守信践诺活动,政府统计人员就严格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作出书面承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开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守信践诺活动,统计人员就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作出书面承诺。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统计人员对承诺的履行情况。通过统计守信践诺活动,使统计人员进一步明确统计失信带来的严重后果,努力形成不敢统计失信、不能统计失信、不想统计失信的工作环境。

(五)加强本市诚信统计文化建设

结合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各项普查宣传动员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在政府统计网站和统计微信、统计微博等新媒体开设统计诚信专栏,向统计信用主体普及统计信用知识,开展统计失信案例警示教育。以统计信用告知为依托,通过统计信用告知书的发放和个案解答,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宣讲统计法治和统计信用。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统计职业操守,将统计诚信教育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营造“统计守信者荣、统计失信者耻、统计无信者忧”的良好统计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市和区统计局要统筹规划、部署实施统计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本地区统计信用建设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要把完成各项统计信用建设任务纳入各级统计机构重大督办事项,定期进行督办,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健全本市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组织、规范和监督本市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等工作,可以根据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数据核查等方式获取的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直接认定企业的统计信用状况。区统计局负责采集并及时更新由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的企业统计信用信息,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公示企业统计失信情况。

(三)提供保障

市和区统计局要为加强统计信用建设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保障,明确承担统计信用建设的内设机构、工作岗位、承办人员,对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支持,为统计信用应用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各方面提供资金保障。

(四)分步落实

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落实责任,分步实施,整体推进。2018年底前,在国家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总体框架下,初步建立起本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严格认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建立失信企业统计信用档案,对有效期内的统计失信信息进行公示。2019年起,逐步实现企业统计信用管理覆盖统计守信企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严格认定统计守信企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建立守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信用档案。

附件:1.上海市企业统计信用状况认定标准

2. 上海市统计局统计信用管理告知书

3. 统计信用状况认定决定书

4. 统计信用管理流程图

5. 统计信用信息汇总表

上海市统计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