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上海市统计局 2019-01-22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局)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特制定本办法。

二、市局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包括上海统计网、上海统计内部信息网、上海统计公务网、上海统计微博、上海统计微信,以下分别简称外网、内网、公务网、微博、微信,统称为平台。

三、外网建立在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公众,用于公开政务信息、发布统计数据、开展网上办事、提供公共服务、展示统计形象。

四、内网建立在全国统计信息网上,面向全国统计系统、市局和各区统计局,用于系统内部工作信息发布、工作情况交流、日常管理、协同办公、学习培训等。

五、公务网建立在本市党政机关内部专用网络上,用于发布统计信息和分析报告,为全市党政机关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等。

六、微博、微信是市局新媒体发布平台,用于发布统计数据信息和工作信息、宣传统计工作、介绍统计方法等。

第二章 平台的建设与日常管理

七、办公室负责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与维护;数管中心负责硬件设备维护,确保网络安全、通畅。

八、平台建设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本市电子政务总体发展规划及相关标准,遵循规范性、易用性、扩展性、安全性原则,符合统计部门业务特点,做到整体布局合理、资源利用高效、用户体验良好。

九、各处室、单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新增栏目或调整现有栏目时,应填写《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申请表》(附件1)报办公室。若属重大改动,由办公室制定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十、办公室根据栏目上线后的实际效果,包括用户反映、访问次数、内容更新频率等,及时对栏目作出调整。

十一、办公室统一分配平台用户账号和权限,严格控制用户范围,做好跟踪管理,确保平台使用安全。

十二、办公室定期做好网站数据和源代码备份、软件升级维护,监测网站运行情况;数管中心做好网络监控、硬件设备维护和应急保障。

十三、定期进行网站安全测评,建立安全持续改进机制,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定期组织人员安全演练。

第三章 平台信息的更新与管理

十四、办公室根据各处室、单位工作职责,制定《上海统计网栏目维护责任分工表》(附件2)、《上海统计内部信息网栏目维护责任分工表》(附件3)和《“上海统计”微信公众号栏目维护责任分工表》(附件4),确定各栏目内容、更新频率和责任部门,确保网站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实用。

十五、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单位网站信息发布责任人,对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各区统计局为各区信息责任单位,信息上报市局前需进行内容公开及保密审核。

十六、各处室、单位指定1名平台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处室、单位的信息提供、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章 平台信息的对外发布

十七、对外发布是指在外网、微博、微信上发布信息,其目的是拓展统计信息公开渠道,准确发布权威统计信息,及时引导网上涉统舆论,主动回应社会对统计工作的关切,发挥服务大局、引导舆论、沟通大众、塑造统计形象的作用。

十八、各处室、单位信息对外发布前,应填写《对外发布统计数据信息审核单》(附件5)。办公室、综合处和科研所依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要求,分别对政务类信息、数据分析类信息和统计研究、知识类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送分管局领导签发。如属经济类敏感信息,须由综合处送总经济师会签,特别重要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审签。

十九、各处室、单位将经局领导签发的纸质《对外发布统计数据信息审核单》及电子版对外发布文件发送综合处存档并由办公室发布。

二十、建立监测值班制度,对外发布信息的处室、单位会同综合处对网上有关反映实施不间断实时监测,对网上舆情进行回应。回应程序原则上与对外发布信息相同,但回应内容须在有关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第五章 附 则

二十一、本制度由办公室和综合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