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上海市统计局 2022-03-23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字〔2022〕1号)要求,结合本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市统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加强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加强公文备案和集中规范公开工作。做好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工作。推进以数据对接方式开展备案,按照频次不低于每月一次的要求及时备案。加强历史公文转化公开,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我局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发布。按要求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公文分类展示,进一步调整优化主题划分,确保分类准确,便于查阅。围绕市民企业需求和关注热点,新增特色主题分类。在我局网站公开的政府公文,要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并同步推送至全市主动公开公文库。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的信息发布和更新。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设置,栏目内容做到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单位业务属性;存在与网站其他版块内容交叉重复的,将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落实专人专责,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政策文件栏目增设单独的搜索功能,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分列。及时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发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法定职责,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依申请办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依申请件,按要求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加强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

二、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和回应实效

(一)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制发的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的同步解读,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合理确定解读渠道,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积极利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等扩大政策传播面。

(二)推进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做好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的精准推送工作。年内拟开展精准推送工作不少于2次。强化线下政策推送,积极整合力量资源,对市民企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等定向精准推送,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收集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意见建议。继续强化政民互动、网上咨询等线上咨询服务,除特殊情况外,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推动网站知识库与“12345”市民热线知识库、专业知识库的共建、共用、共享,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规范健全留言选登机制。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

三、推进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

(一)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3月31日前主动向社会公开。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将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一并向社会公开。推进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政府开放活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营商环境、公正监管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将于8月全市政府开放月继续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活动期间将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重要统计工作推进要求,围绕促进统计公开透明,提升政府统计形象,于9月20日前后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上海地区活动,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宣传统计工作,解答市民疑问,听取、吸收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优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抓好全领域目录体系建设和工作成果运用。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的自查自纠,需要调整和新增的事项及时进行更新,进一步优化目录内容和展示。抓好条线指导,出台统计系统全领域基本目录,做好市、区两级事权区分衔接,确保业务和办事信息全面、系统、准确公开。对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查询量大的信息,积极提供现场查阅等方式,方便社会公众第一时间获取。

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优化涉企服务信息供给。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通过“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企业服务专员、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宣讲、办事流程演示等渠道和方式,加大政策推送力度,提高政策到达率。提高监管透明度,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根据《上海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及时更新地方统计调查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二)加强数据发布和公共数据开放。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原则,依法依规发布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及各类统计信息。通过“上海统计”“上海发布”等官方微信号、官方网站、主要纸质媒体、电视广播等途径,以及现场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发布并解读上海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时出版并在外网公开《上海统计年鉴2021》。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2021年我市城镇私营和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稳妥推进七人普数据公开,拟借助科研机构力量,研究建立上海“人口普查微观开放数据库”,将10%的七人普数据脱敏后对社会研究机构进行开放。

(三)推进财政和审计信息公开。深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规范推进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继续做好财政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及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按规定公开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凡是审计机关对外主动公告单项审计结果中披露的问题有涉及本单位的,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

(四)及时更新并发布各项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台账及统计标准。发布上海市统计报表制度(2021年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制度)、经上海市统计局审批同意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区级统计调查制度。发布修订后的服务业统计台账(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等。及时更新发布上海市各项地方统计标准,转发国家统计标准。

(五)继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以市统计局网站“统计法制”栏目和“信用上海”网站为依托,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公开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名录和2022年随机抽查计划、事项清单、抽查结果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 。

六、完善平台和渠道建设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加强留言答复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围绕我局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

七、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切实发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和疑难瓶颈问题。主要领导关心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工作汇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健全内部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专业队伍。年内组织本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抓好工作落实,强化激励、问责。对列入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事项,做好任务分解,实时跟进推动,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摆问题,逐项核查核销,及时落实整改。强化对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各责任处室、单位需于年底前报送政务公开要点任务落实情况,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切实发挥考核的激励问责作用。

附件:2022年上海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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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上海市统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