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上海市统计局 2020-06-08

2019年,面对更加复杂严峻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局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国家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为指导,紧紧抓住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条主线,把握好夯实统计基础与突破统计瓶颈、依法依规统计与统计改革创新两个关系,紧密围绕统计改革发展的目标、思路和统计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有序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法治监督和惩戒,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稳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统计法治培训,严格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工作效能、加快实现新常态下的统计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2019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有: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计工作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精神

局领导班子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积极利用中心组学习、全市统计工作会议、支部学习、全市统计系统学习讨论会、带头讲“微型党课”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认真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从国家统计局通报的统计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到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中,强化政治担当,着力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2.配合做好本市《关于深入贯彻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印发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做好《关于本市深入贯彻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的起草、审议、修改、印发等工作。3月1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沪委办〔2019〕7号)。

3.推动中心城区统计机构独立设置

按照《统计法》和全国人大统计法执法检查整改要求,我局积极推进本市部分区未独立设置统计机构问题的整改。在市领导关心支持下,结合今年年初区级机构改革,本市7个中心城区的统计机构独立设置,有效保障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

4.建立健全统计机构防惩统计造假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

为夯实本市统计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制定出台本市统计系统《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工作措施》和《上海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清单》,于今年7月印发实施。

5.全面部署统计法治工作

局领导班子充分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局长办公会等契机多次学习讨论研究统计法治工作,及时听取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年初,围绕国家和本市统计工作重点,印发《2019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结合本市统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计划表》,上下半年共两次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统计法治工作。在半年度全市统计调查工作会议上,局领导也对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提出要求。

(二)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专项整治

1.将依法统计纳入本市主题教育专项整治

根据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及相关工作方案,结合本市统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聚焦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由法治部门牵头认真查找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问题,从五个方面开展整治,并列出27项会对统计数据质量产生影响的问题清单,在全市统计系统内对照检查,立查立改。

2.认真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

根据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撰写专报向市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结合本市统计工作实际,印发《上海市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照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问题清单所列的5条37项整治问题和措施,结合本市已开展的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整治,与各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扎扎实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目前,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均已落实到位。

(三)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工作调研

今年,我局结合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调研活动19次,走访调研企业29户,80人次参加法治工作调研,收集问题和建议26条。

(四)持续推进统计立法普法工作

1.认真完成立法相关工作

一是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二是按要求对我局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制定或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三是梳理2017年以来我局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工作情况,报送总结报告;四是及时回复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

2.规范统计调查证管理

为规范本市统计调查工作,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我局制定并印发《上海市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并依照该《办法》在全市组织开展统计调查证的发放工作。

3.深化统计普法宣传

(1)持续推进中央文件精神的再传达再学习

按照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做好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精神再部署再落实工作,及时将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精神传达到相关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一是积极推动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不断向基层延伸,组织各区统计局和街镇统计人员20余批次近2000人次学习中央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多次派员协助各区统计局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中央改革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讲和培训;二是多次派员赴市委党校、部分区委党校、市交通委、市文旅局、烟草集团等单位向系统外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近900人次传达和宣讲中央关于防惩统计造假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三是举办领导干部综合能力培训班,由局领导结合中央和国家统计局防惩统计造假要求为学员专题讲授统计法治。

(2)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要求,我局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经与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沟通,已确定将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纳入本市依法治市领导干部培训班,着力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3)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全覆盖

一是组织系统内全体统计人员开展普法轮训。二是结合年定报和统计业务布置会等,对“四上”单位开展统计普法教育。目前,全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已全覆盖。

(4)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一是为更好宣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编印5万份《上海企业统计信用(宣传折页)》,制作7000件统计普法宣传用品下发各区;二是为充分展示统计法治宣传成果,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三是利用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宣传日等特定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五)严肃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1.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根据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今年启动第二轮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完成对53户单位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对在抽查中发现的5起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在2018年度被检查单位中,抽取部分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开展回访,以巩固统计执法检查效果。

2.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

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组织系统内各单位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台账。

3.健全统计违法举报途径

认真落实举报工作制度,在“上海统计”官方微信上公布统计违法举报途径。

4.支持配合国家局执法检查

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作需要,今年,我局共派出10人次执法骨干参与国家统计局对相关省市的统计督察和统计违法案件的实地核查,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作风获得国家局好评。

5.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按照国务院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报送监管事项清单,并对988户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

(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1.积极推动统计执法监督机构组建

为落实中央《意见》要求,我局积极推动统计执法监督机构的组建。今年10月,我局内设机构执法稽查处获批设立,提升了本市统计执法监督专业化程度。

2.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统计执法规范性,一是举办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班,系统解读国家统计局出台的法治工作新规定,邀请专业处室业务骨干为统计执法人员开展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并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流程进行培训;二是派员参加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工作培训,学习统计督察相关知识。

3.组织开展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申请和材料审核工作

及时组织市、区两级统计机构执法人员开展国家统计执法证申请报名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申领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按时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相关资料。

4.精心组织国家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

精心组织本市各级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一是及时组织培训授课,印制本市培训考试学习资料,帮助参考人员积极复习迎考。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标准和模式,组织安排上海考点的考务工作。今年,全市27人参加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考试,25人通过,通过率92.6%。

(七)切实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法治保障工作

1.依法开展普查催报工作

根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拒绝报送经济普查资料的单位进行催报。一是拟定第四次经济普查《法律事务告知书》和《统计报表催报单》下发各区使用;二是及时派出统计执法人员对拒报单位上门进行催报,对催报后仍不配合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三是积极指导各区开展普查催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2.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核查

为保证普查顺利进行,防范普查数据造假,提高数据真实性,积极组织人员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真实可信。

(八)稳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1.开展统计信用承诺活动

利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创新开展统计信用承诺活动,配合市发改委公示信用承诺企业名单。目前,全市3.3万余家单位签署《统计信用承诺书》。今年,我局《统计信用承诺书》申报首届全国信用承诺书示范性案例,荣获“全国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称号。

2.依法认定和公示统计失信信息

在“上海统计”外网建立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失信信息公示专栏,结合统计执法,依法依规认定和公示企业统计失信信息。今年,我局认定并公示4家统计一般失信企业。

3.编制统计信用清单

根据本市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要求,编制并报送《2019年上海市统计信用“三清单”》《2019年上海市统计局政务诚信“三清单”》。

4.开展统计信用课题研究

深入开展统计信用研究,撰写《信用管理在政府统计领域的实现与发展》课题。

(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在2018年已制定出台《上海市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统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和《上海市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和推行“三项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

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对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内容进行公示。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程序、裁量基准、救济渠道、执法人员信息等进行全面梳理,并在“上海司法行政”网站进行公示。对我局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进行梳理和完善,并在“一网通办”网站对外公示。统计执法人员在进行统计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均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在执法检查和立案处罚过程中,均严格依法依规出具相关执法文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陈述、申辩、听证、回避、配合执法等依法应告知的事项。事后公示方面,我局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信息均在我局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公示率100%,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分别向“市法人库”和“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推送,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上海”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对外进行公示。同时,按照市司法局工作要求,按时上报我局行政行为相关统计数据。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严格按照“合法、客观、规范”的原则,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目前,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已接入“一网通办”系统,实现了全程电子化留痕,在网上留痕的同时,我局行政审批经办人员对于线下办理的申请,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开展审批,按照格式文本制作和保存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在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上海市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的要求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文书格式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此外,按照全过程记录要求,在统计执法工作中已全面推广使用统计执法记录仪,确保统计执法过程全记录。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按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法制审核目录,明确了材料要求、审核内容、审核流程、意见处理等。同时,在法制审核岗位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明确我局在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时,邀请法律顾问共同参与。今年,我局没有符合条件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尚未开展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依法开展行政审批

2019年我局承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共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全年共受理申请36件,做出批准决定36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无行政投诉,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为进一步做好涉外调查管理工作,组织人员撰写了《新形势下做好涉外调查管理工作的思考和研究》课题报告。

2.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双减半”优化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双减半”优化工作,聚焦材料优化和流程优化,对本市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事项再次进行改革,实现审批材料和办事时间“双减半”,并及时修订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3.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优化工作

结合行政审批事项“双减半”,积极推进“一网通办”优化工作,及时修改完善“一网通办”办理流程和公示要素内容,按照要求做好接入后的调试和材料提交工作。

4.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

对市、区两级统计机构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开展全面梳理,及时录入国家监管事项管理系统。按照“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及时向“互联网+监管”系统上报统计执法人员、统计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数据。

5.全面开展权责清单校核工作

对市、区两级统计机构已对外发布的权责清单开展全面细致地校核,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报送备案和公示。

(十一)规范政务公开

1.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

今年,根据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一网通办”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负责“一网通办”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推进、指导、协调、实施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处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2.修订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修订完善我局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人民群众获取政务信息提供更大便捷。

3.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

积极参加本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举办统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提升参训人员工作水平。

4.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按照本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自年初公布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后,不断梳理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及时把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推送上网,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对网站信息公开板块进行调整优化,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今年,共完成259次政务公开申请答复,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二)行政监督情况

1.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按照市司法局工作要求,在行政复议管理系统中补充完善相关信息,规范设立复议系统账号。

2019年,我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

2019年,我局开展合同合法性审核26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