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上海市统计局 2021-01-28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统计局的有力指导下,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中央关于统计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推进《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在我市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强化统计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精神

局领导班子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引领,积极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中心组集体学习、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专题会、全市统计系统学习讨论会、带头讲“微型党课”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精神,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把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到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中,强化政治担当,着力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2.持续推进中央文件精神的再传达再学习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文件精神。按照中央《意见》精神,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2020年,市、区两级党校均已将中央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

3.全力配合国家统计督察工作

今年9月下旬,国家统计局第11统计督察组对上海开展了为期14天的统计督察。我局作为牵头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做好前期各项准备,组织和指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督察组完成市区对接沟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调阅文件资料、“双随机”执法检查、“四不两直”调研检查等工作,做好统计督察的综合保障,确保国家统计督察在沪顺利开展。

4.进一步构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体制机制

在推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进一步加强本市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入贯彻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出台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上海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起草、提请审议、修改等相关工作。2020年9月5日,《责任制规定》(沪委办〔2020〕50号)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5.全面部署全市统计法治工作

围绕国家和上海统计工作重点,研究制定《2020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拟定《2020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计划表》,并召开年度法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市统计法治工作。

6.强化依法行政组织机构保障

一是为加强统计行政执法力量,2020年初我局撤销原法规处(上海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成立执法稽查处,原有统计立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性职能归并入新组建的政策研究室。二是根据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我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0年,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统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健全我市统计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培训,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

(三)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依法开展行政审批

我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审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无行政投诉,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同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接入“一网通办”系统。

2.深化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审批改革

在去年对我市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事项相关材料和办事时间“双减半”的基础上,自我加压,将办事时间减少到法定时间的30%。同时,简化办事流程,实现全程网办,让办证机构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跑”。

3.认真做好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发布工作

根据行政权力变动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政务服务要素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和校核,并依法依规对外发布。

4.继续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

对市、区两级统计部门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开展梳理,并按照“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及时上传有关监管数据。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持续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进一步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按照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做好 “七人普”法治保障。

2.认真做好“一公开”工作

及时向市法人库推送“双公示”信息。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和统计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途径对外公示。所有“双随机”抽查情况和行政处罚信息均在“上海统计”网站对外公示。

3.强化涉外调查机构监管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和商务部统一部署,对全市106家涉外调查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市市场监管局移送的线索开展核查。同时,我局与市国家安全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个别调查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4. 积极参与跨部门联合监管

参与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报送联合监管事项。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道路运输企业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5.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相关配套制度

一是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原《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订,重新公布《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二是研究制定《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对我市统计执法案卷提出明确的评审标准,逐步推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化常态化。

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颁证要求,组织市、区两级统计机构人员申领国家统计执法证。通过市、区联合执法,盘活用好统计执法骨干队伍。有针对性的对统计执法人员开展相关培训,逐步提高统计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