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上海市统计局 2023-02-21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关于统计工作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要求,强化统计监督,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力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进一步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常态化机制,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为重点,以学习实施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为契机,强化政治担当,把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到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中。在疫情防控期间,灵活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邀请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宣讲团成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
  2.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我市统计监督实践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中央两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法治上海建设“三个规划”相结合,从上海实际出发,起草并推动制定《上海市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上海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确保我市统计监督落地落实。同时,为积极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方案》,并与市委巡视办、市审计局等部门建立相关贯通协同工作机制。2022年第四季度,我局根据《上海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对长宁、青浦两区开展统计督察工作。
  (二)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1.切实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强调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纳入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责。受职能范围限制,截至目前,我局没有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2.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执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2年,我局未制定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全面梳理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市审改办要求,梳理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确定市、区、街镇三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前,我市统计系统存在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不存在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要求,积极摸排统计条线是否存在涉企违规收费情况,对2017-2021年连续五年修订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保障申请行政许可的内外资机构的权益保持一致。
  2.进一步规范部门和区级统计调查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流程,开展调查项目的测评工作,科学制订调查制度,从统计业务流程前端保障全市各类统计调查项目顺利开展和统计数据质量,并建立部门和区级统计调查项目到期预警机制,强化部门和区级统计调查项目全流程管理。
  3.逐步优化涉外调查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定期自查涉外调查许可证持证企业经营信息更新情况,对涉及统计条线改革举措的各类法律文件开展常态化清理,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制发和电子送达改造工作,完成局“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归档系统项目的建设,动态更新办事指南。
  4.扎实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
  开展阻碍“两个免于提交”制度规范自查,建立阻碍“两个免于提交”制度规范常态化审查机制,确保不新增阻碍“两个免于提交”的工作制度。梳理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研究改革举措,加快推进系统改造,结合“好办”“快办”工作方案,推动“好办”“快办”落地生根。
  5.完成证明事项清理
  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完成对我市统计系统市、区、街镇三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中本市设定证明事项的持续清理工作。目前,我市统计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需提交的材料中不存在与本市设定证明事项有关的材料。
  6.大力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
  以实施《上海市数据条例》为契机,做好统计系统公共数据治理工作,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牵头搭建覆盖44个市级部门、16个区、60余万条数据记录、37个应用分析模块的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全市一网统管经济治理的核心组成部分经济治理体系分析系统。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统一部署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会及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在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中统一部署我市纠治工作,制定并印发《上海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综合采用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和通报曝光等多种方式,紧盯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有序有力开展专项纠治。
  2.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下达的执法单位数标准,杜绝变相下达执法指标及罚没标准。2022年共开展2批次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对闵行、杨浦共20家企业开展工业、服务业统计执法检查。同时,结合我市统计督察,对125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涉及工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等专业。
  3.强化涉外调查机构监管
  按照国家统计局对持证涉外调查机构的执法要求,我局对20家涉外调查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市国家安全局,对3家非法开展涉外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涉外调查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4.依法开展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工作
  健全统计信用修复机制,完成3家企业的统计信用修复。
  5.及时做好“一公开”工作
  2022年我局共向信用中国“上海”推送18条行政许可类信息,通过“上海统计”网站公示64家企业的双随机抽查情况和结果。
  6.建立健全统计监察长效机制
  不断加强我市统计机构内部制度建设,压实各项监督责任,建立区统计局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本市统计机构负责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守则和统计人员自身监督办法等工作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现象。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2022年我市未发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况。
  7.加快推进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健全我市统计执法人员骨干库,全面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完成移动终端对接市统一综合执法平台。
  8.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2022年1月5日,上海市召开依法治统工作培训会议,邀请国家统计局毛有丰副局长作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落到实处》的专题报告,上海各区、街镇新任职领导干部与统计系统干部近600人参加会议。2022年10月9日,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统计局共同举办领导干部“加强依法统计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各区分管领导、各区统计局局长,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和单位负责人等共约70人参加。此外,我局还认真落实“八五”普法各项任务,2022年创新统计普法宣传形式,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6期统计法律法规动漫微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