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5-12-13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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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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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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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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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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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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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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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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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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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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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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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计执法检查中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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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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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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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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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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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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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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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计巡查中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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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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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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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计巡查中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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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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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记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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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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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中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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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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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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