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5-12-13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行政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
在统计执法检查中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统计巡查
在统计巡查中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在统计巡查中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
记过、记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依法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
在依法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中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