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69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统计局 2019-01-25

***,***委员:

两位委员提出的0469号“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与监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会同上海市统计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情况

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对城乡住户调查实施了一体化改革,在原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范、科学实用、高效可行、积极稳妥的原则,从调查指标、抽样方法、调查过程、数据处理、数据发布等五个方面对城乡住户调查进行整合,建立起城乡一体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体系。

改革前后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调查对象从原有的“以本地户籍居民为主”变化为“常住居民”,将外来常住人口纳入到调查范围;二是调查范围从原有的市中心和郊区的农村地区扩展到全市17个区县的城镇、农村地区,实现了调查区域的全覆盖。三是样本量从原有的2200户补充到6000户。其中,城镇样本4600户,农村样本1400户。四是发布的主要指标由原有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为“上海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新口径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了财产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公积金收入不再在提取时计入,而是将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直接计入工资性收入,同时还加入了实物收入折价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口径与城镇相同,但未算入自有住房虚拟租金。

二、关于本市农村居民收入统计的实际情况

1.大量外来农民工统计在内

据统计,本市农村地区R层(统计上定义的农村地区,下同)调查样本中外地农民工约占50%(含家庭户和集体户),收入主要来源为工资性收入,收入水平相对较高,无形中拉高上海农村居民收入。

2.大量城镇户口居民在农村地区生活

由于上世纪90年代起,本市农民出生的孩子不再登记为农业户口人员,其身份为城镇居民;本市从2010年起已不再新增登记农业户口;2016年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据初步统计,目前本市农村地区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口占20%左右(约45万人)。

3.本地农业生产经营户急剧减少

目前本市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户已经很少(自留地经营不算)。据抽样调查,本市农村地区调查样本中R层从事农业生产且有产生一定金额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的户占全部农村户的比重约为10.0%左右,传统意义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已经极少。

4.部分区域因保有地和农业用地属性限制无法在统计上划入城镇地区

本市上海近郊部分地区,因保有耕地(国务院规定的耕地红线)和本市保有蔬菜基地存在,无法归入统计上城镇地区,但区域内已基本上为城镇居民居住,其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多为城市生活形态,作为农村居民统计或有不妥。

5.本市已取消县级行政建制并将取消农业户口

2016年4月25日,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决定,将取消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2016年7月22日,市委、市政府举行“崇明撤县设区”工作大会, 标志着县级行政建制在本市已成为历史。随着本市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县级行政建制和农业户口的取消,目前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已逐渐同质化,多数地区已无法精准划分。

6.自有住房折算租金未纳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从全国来看,现行《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未将农村居民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纳入收入统计范畴。但本市是高度城镇化地区,目前,本市多数农村居民建有较高品质的类别墅住房,居住环境、居住质量甚至超过城市居民;另外,在农村地区建有的农民新村、商品房也较普遍;还有农村居民拥有城镇的商品房。从城乡比较来看,我们认为本市农村居民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不算是低估本地农村居民收入的,这也是本市农村有别于全国其他农村地区的地方。

三、关于本市2017年农村居民收入发布情况

鉴于2012-2017年为住户调查同一周期内,2017年全体居民、城镇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按期(季/年)发布。

四、关于本市2018-2020年农村居民收入统计设想

1.各郊区不再发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93号)要求,本市将于2017年在全市16个区开展新一轮(2018-2022年)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新一轮全市住户调查样本量为4000户,其中市中心和浦东各600户,其他区各350户。抽样总体是本市所有住户(常住),鉴于本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国家统计局建议调查样本不再分城镇和农村地区单独抽样,届时各郊区不再发布现国家统计局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口径数据。

2.全市农村居民收入统计

按国家统计局新一轮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办法,全市(4000调查户)仍可按城镇、农村常住居民分层统计,但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代表性精度较低(误差10%以上,超出国家统计局规定),或考虑降低数据发布频次;如果实在不宜发布,或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3.基于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本市“三农”统计改革

在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基础上,相关部门需共同研究符合本市“三农”发展实际的统计改革,可考虑本市农业从业人员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本市农场经营及雇工人员全面调查、低收入农户专项调查等等。

五、关于本市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目标(农村居民收入)的测算

1.按现行统计方案测算

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本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52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2017年一季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30元左右,名义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左右。

若2017-2020年本市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名义增长8.5%-9%测算,则2020年本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达35367元-36024元左右。

本市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到2020年本市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万元。若按此测算,2017-2020年本市农村居民收入需年均名义增长11.9%左右。目前来看,实现2020年本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0000元难度较大。

2.根据国务院相关《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研究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根据(国发〔2016〕56号)文件规定,将探索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如考虑改变目前抽样调查方式,采用政府行政记录及社会、企业(银行)等数据来源,消除抽样误差和调查误差,有望更完整、客观反映本市农村居民收入水平。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