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0676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上海市统计局 2019-01-25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层统计建设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收悉。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重视与关注。经研究,并经征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直接关系到统计数据的质量,也直接关系到统计“四大工程”的成败。今年年初,我局在市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报请市政府转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4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本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各项意见。

《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认真研究和解决区县和街道(镇)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统计人员到位、统计渠道畅通、统计任务落实,为基层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通知》明确,鼓励中心城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统计机构设定和人员配备的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统计职责,完善统计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街道(镇)要明确便于独立开展统计工作的专职统计岗位,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工作体系。同时,将统计工作纳入区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部分政府统计调查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机构协助统计事务、具体代理实施的工作模式,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通知》还明确,要抓紧组建或发展非政府统计机构,通过探索建立统计事务所和发展社会调查或咨询服务机构的统计服务业务等,积极利用社会力量服务统计,促进社会统计机构发展,使之成为政府统计的有益补充。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会办意见中表示,将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沪府办发[2012]4号文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区县统计职责,鼓励和支持区县政府充实统计机构人员力量,完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能的运行机制,明确街镇专职统计岗位,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统计工作力量,不断完善基层统计工作体系。

我局将抓住《通知》下发的机遇,加强与市发改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改革创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手段和途径,切实解决基层统计工作量大、统计人员少的突出矛盾,确保统计调查的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帮助统计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