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守法促改革 依法执法树新风 上海市统计局 2018-03-15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我国统计工作正式步入有法可依、以法为治的科学发展轨道。而2017年8月1日,《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颁布使《统计法》进一步细化,在操作层面给出了权威性的规则规范。法律法规的颁布不该只是政府统计部门的自娱自乐,而应走进企业走进社会大众,发挥规范约束的作用。随着深化统计改革的持续推进,上海在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上狠抓落实,不断加强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统计条例》的宣传部署,社会各界的统计法治意识也在逐步提高。在与部分企业的工作接触中,我们发现上海大型企业集团[1]对统计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较深,近三年超四分之一的企业集团(包括下属企业)接受过统计执法检查,集团内部建立的数据核查检查机制有效保障了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法律法规进企业

在日常统计工作中,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显得尤为关键。通过了解,上海大型企业集团的统计人员对《统计法》的了解度(表示“全部了解”和“部分了解”比率之和)近90.0%。在重点条款方面,对于《统计法》中“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享有了解统计调查项目、不受干涉提供统计资料、拒绝非法统计以及统计资料不被滥用等权利”的条款,81.6%的统计人员表示了解;对“统计调查对象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条款,94.2%的统计人员表示了解。随着科技不断进取,宣传方式方法不断更新,网络宣传、微信推送和电视宣传已成为主要信息来源,通过这三种渠道接收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企业集团分别占82.6%、67.6%、58.0%。

专业素养促法治

一线统计人员专业水平的高低与统计法律法规了解程度成正相关。从企业集团统计人员的专业资质来看,不具有统计从业资格或职称的人员对《统计法》了解程度比具备资格或职称的低16.3个和11.1个百分点。另外,年龄、工龄和统计工龄分别与《统计法》的了解程度成正相关,其中统计工龄5年以上的熟悉程度比5年以下的高12.1个百分点。统计专业培训参加与否、学历状况和统计工作的专兼职情况均对统计法的了解程度产生正向影响。通过观察,统计工作经验丰富、统计专业性较强的统计人员明显对统计法律法规具有较深的理解并具有较强法律意识。

执法检查保数据

统计执法检查是实现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2017年9月《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开始实行,是向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迈出的重要一步。海量数据、保障先行,在2014-2016年的三年间,有26.9%的大型企业集团(含下属法人单位)曾经接受过上海各级政府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从企业内部核查情况看,超四成(41.5%)企业集团已建立了符合自身实际的统计数据核查检查机制;另外,在拥有独立统计部门的企业中,已经建立数据核查检查等评估机制的占66.7%。

依法统计在路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对“完善统计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统计法》的颁布至今已经历了34个春秋。随着《上海市统计条例》的落地,上海统计系统和各级统计部门对统计法律法规开展了多频次、多渠道地宣传,如:利用9月20日统计开放日,联动各区启动开放日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普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等知识。今后,上海统计系统还将在统计普法宣传、业务培训和数据质量把控等各方面加大力度,不断增强对《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另外,在统计执法方面也将加强力度,对各类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巩固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全面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

说明:本次调查采用问卷与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对象为大型企业集团在职统计工作人员(文中简称:“统计人员”),共215家集团接受了本次调查,其中有效问卷208份。

[1] 大型企业集团是指2016年年末资产和年营业收入均超过5亿元的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