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 上海市统计局 2008-07-30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2008年7月31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现将2007年本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下降率、产业能耗、生活用能及下降率情况公布如下: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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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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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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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或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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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GDP能耗
单位GDP电耗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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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千瓦时/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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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3
914.1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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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5.20
-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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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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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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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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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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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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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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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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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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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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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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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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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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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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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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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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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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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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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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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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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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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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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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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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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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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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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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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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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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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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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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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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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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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计算单位GDP能耗上升或降低率时,两年单位GDP能耗数据均保留4位小数。
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3、GDP和工业增加值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