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 上海市统计局 2008-07-30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2008年7月31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现将2007年本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下降率、产业能耗、生活用能及下降率情况公布如下:

 

指标

计量单位

2007

上升或下降(%

单位GDP能耗

单位GDP电耗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千瓦时/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0.833

914.19

1.006

-4.66

-5.20

-8.49

第一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0.824

-3.24

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1.054

-5.26

 其中: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1.090

-6.01

       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0.486

-0.72

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0.494

-1.50

 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吨标准煤/万元

2.602

4.96

       批发和零售业

吨标准煤/万元

0.416

1.57

生活用能

万吨标准煤

821.67

11.95

说明:

1、计算单位GDP能耗上升或降低率时,两年单位GDP能耗数据均保留4位小数。

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3、GDP和工业增加值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