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 上海市统计局 2009-08-31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09年7月1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现将2008年本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下降率、产业能耗、生活用能及下降率情况公布如下: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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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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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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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或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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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GDP能耗
单位GDP电耗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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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千瓦时/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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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884.1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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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3.28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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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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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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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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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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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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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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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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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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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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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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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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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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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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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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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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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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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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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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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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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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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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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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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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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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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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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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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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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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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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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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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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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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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GDP和工业增加值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