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 上海市统计局 2009-08-31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09年7月1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现将2008年本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下降率、产业能耗、生活用能及下降率情况公布如下:

指标

计量单位

2008

上升或下降

±%

单位GDP能耗

单位GDP电耗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千瓦时/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0.801

884.13

0.958

-3.78

-3.28

-5.05

第一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0.816

-0.96

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1.000

-4.90

  其中: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1.035

-5.03

        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0.470

-3.24

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0.486

-2.10

  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吨标准煤/万元

2.715

4.35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吨标准煤/万元

0.346

0.16

生活用能

万吨标准煤

927.91

12.93

说明:

1、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GDP和工业增加值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