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产总值是如何进行核算的? 上海市统计局 2009-10-29

答:国民经济中单一行业(或几个行业的组合)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称为增加值,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之和即为生产总值。上海市生产总值核算主要依据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核算原则和核算方法,目前以市级统一核算为主,按核算方法分为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按核算频率分为年度核算和季度核算。

1、生产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的价值,最终得到增加价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2、收入法

也称分配法,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3、支出法

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生产总值使用去向的一种方法,包括货物和服务的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及服务进出口三部分。

按三种方法计算的上海市生产总值,反映了同一经济总体在同一时期的生产活动成果,理论上三种计算方法得到的计算结果应是一致的,但由于资料来源的差异及计算方法的不同,实际计算的结果并不完全相等。根据地区核算的特点,上海市核算GDP以生产法(工业)和收入法(第三产业各行业)为主,支出法GDP尚需进一步完善。

上海市生产总值核算主要利用专业统计资料、财务统计资料以及相关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年度核算的基础资料丰富翔实,因而年度生产总值分别以三种方法对原始资料直接计算增加值,行业分类也较细。季度生产总值核算数据因受核算时间、基础资料等因素的限制,主要通过各行业主要统计指标和税务资料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