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行的区县在地统计管理制度的主要涵义和基本方法是什么? 上海市统计局 2009-10-29
答:(1)区县在地统计的主要涵义
区县在地统计,是指按照本市各区县的现行行政区域,对该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单位,除部分不宜按区域划分其经营活动的单位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由其所在区县的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职能。
(2)实行区县在地统计管理制度的基本方法
按照单位经营地统计原则,以区县政府统计机构为主,直接对该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中央所属、市属、区县属、外省市属和无主管部门等单位,实施统计管理和开展统计调查。
区县在地统计的调查范围,主要涉及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业务。
对部分不宜按区县行政区域划分其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的单位和项目,经市统计局确认,不列入区县在地统计实施范围,由市统计局直接负责统计并测算后,按期反馈有关区县统计局。不宜按区县行政区域划分的单位和项目主要是指生产经营业务不能按区域划分、财务上实行统一核算的单位和跨越区县范围的城市建设项目。
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报表,仍按原统计调查制度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