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时候市民的感受与公布的CPI不一致? 上海市统计局 2009-11-08

这个问题,是近年来新闻媒体和网络质疑CPI的焦点之一,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

第一,CPI是一个总量指标,它反映的是众多的居民消费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总水平,而老百姓对物价上涨的感受往往是对单一商品价格变化的感受,而且时点性特别强。另外,商品涨价的时间对CPI的影响也特别大。月初涨价和中旬、下旬涨价对指数的影响是不同的,通常月末涨价对当月的CPI影响不大,老百姓有时只看到月末涨,却没有想到当月大多数时间价格并没有变化,因而出现CPI和老百姓感受的偏差。这是个体感受与总体反映之间的差异。

其次,CPI是度量一组有代表性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化情况,主要调查内容分为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商品的权数对分类指数、总指数的影响程度是很大的。而权数的确定是由一个地方总体消费结构所决定的,和个人的消费结构可能很不一致。因此,造成一种商品价格的涨跌对CPI的影响是固定的,但对个人的影响不同,因而感受也不同。

第三,特定商品、服务项目与“一篮子”商品、服务项目的综合平均价格的差异。一般来说,普通居民关注的是“吃穿用住行”等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而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的范围更加广泛,涵盖的商品及服务更加全面。CPI是一个加权计算后的综合平均数,其中既包含有上涨的品种,也包括了下跌的品种,如果居民用具体上涨或下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价格与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相比,就会觉得CPI不相符。

第四,调查范围、口径的差异。比如近年来房价高涨,普通居民认为商品房应纳入CPI调查范围内。但目前统计报表制度中,是将房价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的范畴,房价的变动是由代表资产价格变动的房地产价格指数来反映的。另外,不属于政府明文规定的合法收取的费用,也无法纳入居民消费价格的调查统计范围。

第五,对比基期的差异。普通居民感受价格变化,对比的基期可能是3、5年前,甚至更早,或对比基期可能几天前或1周前。而CPI主要公布的是同比,环比指数,分别对比上年、上月,观察时期较短,其反映物价涨跌的变化也只是在特定的一段时间内价格的变动。如果把CPI放在比较长的时间内观察,价格涨幅也是比较明显的。

第六,个人承受能力的差异。随着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不同收入阶层的人对物价上涨的承受能力也有较大差异。比如说,低收入家庭对支出大部分集中在食品和水电气等生活必需品上,而这些开支又很难压缩,因而当吃穿用等生活必须品价格涨幅较大时,感受到的生活压力便会增加。而对高收入人群来说,食品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较小,而他们购买的轿车、手机、电脑、液晶电视等价格又多为降价趋势,因而对价格上涨也就没那么敏感,承受能力也较强。

第七、绝对价格与价格指数的差异。价格指数是反映价格变动的相对数,涨幅高并不意味着绝对价格也高。

第八,即时与滞后的差异。居民对价格变化的比较是即时的,而物价指数是一个滞后的统计指标,是事后反映,它对经济和市场价格的反映客观上存在一个滞后期。因而在月末发生的价格变动,很可能在下一个月才能反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