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上海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统计局 2021-06-18

上海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第一时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目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方面12个具体问题均已逐项落实,限期整改任务均已整改完成,其他长期任务正在全力推进。现将整改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旗帜鲜明,增强政治引领。上海市统计局把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切实履行各项整改工作职责,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政治自觉抓紧抓实整改工作,将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改革发展的主线。

(二)以上率下,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督察整改要求,市统计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全市各区统计机构积极推动督察整改各项要求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全市统计系统形成上下贯通,一体推进的督察整改工作格局。

(三)统筹谋划,全面推动部署。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市统计局党组印发《上海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逐一细化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整改期间,市统计局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整改工作,严格把控各阶段、各领域、各环节整改成效。

二、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1.全面组织学习。市统计局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5批次近800人次开展再学习、再认识、再部署,并安排随堂考试,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全市各区统计机构也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专题学习。督察整改期间,全市统计系统组织近3000人次专题学习中央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

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镇(园区)等组织开展学习。市统计局编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知识读本》、《统计法律法规汇编》以及《统计法律法规100问》,分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和街镇(园区)。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多次派员赴市委党校和各区党校宣讲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

2.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积极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力量调研,找准本市基层统计力量的薄弱环节,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全力夯实本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开展基层统计人员专题培训,加强对企业和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力度,制作统计知识微视频课件,阅读量超过4000人次。

3.持续推动统计改革创新。继续推进《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实落细,加强新经济新动能研究,持续推动重大统计改革任务的落实,开展上海新发展格局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五大新城统计体系、“五型”经济等制度方法的探索研究。深入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数据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市统计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和数据发布解读。

4.开展“上海市统计质量季”活动。举办首次“上海市统计质量季”活动,围绕夯实全市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加快探索新经济领域统计制度方法创新、完善统计数据质量保障制度机制等重点任务,集中组织开展系列活动。

(二)强化统计法定职责履行

1.强化应统尽统。印发《上海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办法(试行)》,明确了名录库管理中各环节工作质量控制标准;与相关单位建立企业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以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及时获取企业信息,确保企业及时纳统;加大统计行政告知和执法力度,提高企业主动纳统的法治意识;对已达标企业及时进行梳理,积极做好入库宣传和对接工作。

2.加强企业统计工作指导。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培训指导力度,组织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组织编写系列统计专业知识文章,制作线上统计知识微课堂,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编制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操作指南,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操作流程的培训。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和监控,各专业均已出台本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管理办法。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普法全覆盖。

3.严格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强化和规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制定出台《上海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全面清理非法统计报表制度和非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对未经批准开展统计调查的行为,责令相关单位(部门)停止非法调查。

4.规范统计资料管理。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在统计系统内全面清理和纠正违规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资料的问题。

(三)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1.强化统计监督检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统计机构严格按规定对统计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严格按照裁量标准进行处罚处理。加大“双随机”执法检查范围、频率和统计执法处罚力度,提升案件查处的数量和质量。

2.持续推动统计信用建设。健全统计信用修复机制,出台《统计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办事指南(试行)》。开展企业统计信用分类监管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制度研究。

(四)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

1.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相关配套制度。印发《上海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上海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上海市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上海市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上海市统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建立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台账,出台《上海市统计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

2.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职能。加强全市统计执法体系建设,配强配齐统计执法人员。继续组织市、区两级统计机构执法人员申领国家统计执法证,持续提高持证人员数量和比例。优化执法人员配置,盘好用活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库,对骨干库成员实施动态调整。着力解决统计执法队伍不稳定、不专业等问题。

3.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水平。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和文书制作,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通过业务培训、实战带教等方式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强化统计执法装备,运用智能执法设备助力统计执法检查,推动统计执法全过程信息化建设。

三、持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上海市统计局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各项工作要求,从严从实继续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巩固和扩大统计督察整改成果,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依法治统、科学治统、从严治统,全面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为推动上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一)深刻学习,认真领会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切实履行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切实维护统计工作权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始终如一贯彻下去。

(二)依法履职、依法治统

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管理统计资料。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家统计政令的做法,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数据生产过程中的统计违法行为。不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人员防惩统计造假、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能力,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进一步强化统计机构执法监督职能,增强统计执法力量,依法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及其他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开展行政处罚,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继续完善统计监督检查相关配套制度。持续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加快推进本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四)深化改革,提升能力

把抓好督察整改与推动统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强化统计理论创新,完善统计制度方法,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以更加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服务高质量的经济发展,努力将上海统计打造成为“全国统计工作标杆”。

(五)建章立制、持续提高

继续深化督察整改工作成果,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堵住各种漏洞。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加快形成全员全程全域数据质量责任体系,着力构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着力提升统计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着力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


上海市统计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