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统计局 2011-06-28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公布我局
特此公告。
上海市统计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1:
附2:
上海市统计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共4件)
1、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统字[2007]42号);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全面实行区县在地统计管理制度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66号);
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制订的《上海市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34号);
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性重要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管理与发布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09]2号)。
上海市统计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共3件)
1、关于印发《上海市统计基本知识岗位培训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统培字[1996]第072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统培字[1997]第009号);
3、关于印发《上海市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沪统字[2001]第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