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年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4-10-20

各区、县统计局,市局相关专业处: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年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4〕72号)要求, 现将本市2014年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调查单位审核名录资料整理工作
  市统计局以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三经普数据、各专业及各行政部门提供的名录资料,经整理对拟符合年度审核条件的单位名录于2014年10月15日下发各区、县统计局。
  二、年度调查单位审核标准
  从2014年年度审核工作开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O门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门类)的规模标准改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其他行业的服务业单位规模标准不变。
  三、年度调查单位审核范围和申报材料
  (一)纳入年报调查的审核范围和申报材料。
  1.审核范围
  (1)“四下”调整为“四上”及2014年新开业(投产)且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
  (2)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和资质内建筑业法人单位;
  (3)按《跨省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审批管理办法》(国统办字〔2013〕35号)规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视同法人单位的跨省分支机构;
  (4)专业或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
  2.申报材料
  除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外,所有单位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一),新开业或新投产企业申报书(限新开业或新投产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新开业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中的部分指标。
  (2)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3)批发和零售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表1),最近1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仅由所经营商品的品种在本表商品目录内的企业提供)。
  (4)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5)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提供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二)退出年报调查的审核范围和申报材料。
  1.审核范围
  (1)“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
  (2)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3)破产、注(吊)销单位;
  (4)专业或辖区(跨省)变更需退出单位;
  (5)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申报材料:审核登记表(二)。
  (三)变更单位的审核范围和申报材料。
  1.审核范围
  (1)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单位;
  (2)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
  2.申报材料
  包括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
  四、年度调查单位审核材料报送日期和要求
  (一)报送日期
  2014年年度审核工作在“一套表”10月份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进行,分两次上报:
  1.2014年11月10日前,各区、县统计局上报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一套表”年报调查单位的审核资料;11月17日前市统计局相关专业处完成申报材料的专业审核;11月20日前,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完成申报材料的终审并报国家统计局审核确认。
  2.2014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统计局补充上报新增的拟纳入“一套表”年报调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的审核资料。2015年1月7日前,市统计局相关专业处完成申报材料的专业审核;2015年1月10日前,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完成申报材料的终审并报国家统计局审核确认。
  (二)报送要求
  各区、县统计局在年度审核工作截止时间前须完成以下工作:
  1. 在名录库审批系统中完成企业审核材料的录入和上传,完成审核登记表和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差错修改。
  2. 向市局普查中心报送《“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一览表》(纸质签字件)。
  3.《“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和单位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区、县留存备查。
  五、其他事项
  1.4季度“一套表”调查单位辖区变更工作区县上报时间调整为12月10日。
  2.11月和12月月度审核工作暂停。
  联系人:张  庆    电话:53851511
  宫媛媛    电话:53857008
  附件1:新开业(投产)企业申报书
  附件2:2014年年度审核登记表
  附件3:“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