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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上海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沪统字〔2017〕29号

2018-03-02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上海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沪统字〔2017〕29号


各区统计局,市政府各委、办、局(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和《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62号)要求,2017年将开展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并编制投入产出表。为做好2017年上海市投入产出调查和上海市投入产出表编表工作,圆满完成国家投入产出调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投入产出调查是对全社会生产经营单位的投入结构、产出使用、增加值形成等情况的大型综合性调查,是编制全国和地区投入产出表的基础性工作。投入产出表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国民经济发展、开展政策模拟和进行经济数量分析的有效工具,对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各区统计局、有关部门和调查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增强对投入产出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搞好相关调查工作。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的对象是全市的重点法人单位,涉及所有国民经济行业。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调查内容、时期及进度安排

调查内容:法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成本费用构成,行政事业收入和支出构成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构成等。

调查时期:2017年度。

调查进度安排:2017年7月底前,完成调查方案;9月底前,完成调查单位摸底,确定调查单位;11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布置。2018年4月底前完成被调查单位培训,企业调查表填报;8月底前,完成全市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2019年12月底前,完成2017年投入产出表编制,并开展投入产出分析工作。

 

四、调查组织和实施

上海市统计局成立投入产出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市调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和数据收集、审核、汇总和评估,开展投入产出分析应用工作。

各区统计局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牵头部门,根据调查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和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调查方案和填报方法。

各有关部门和被调查单位要确定责任部门,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督促调查填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调查填报中出现的问题。

 

五、调查经费

投入产出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的要求,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六、调查资料填报与管理

基层投入产出调查数据填报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投入产出表的质量。各有关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和调查方案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

投入产出调查取得的资料,仅限于编制投入产出表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需要,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调查对象考核、奖惩的依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对象的资料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