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3-03-24

【AC5303000-2013-007】

沪统字〔2013〕16号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

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市局和总队各专业处室(单位):

近日,国家统计局下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统字〔20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区县两级政府统计系统开展自查,及时清理、全面纠正违反规定的文件和做法。现根据《通知》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1.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是否存在编造统计数据、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能否对所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2.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否存在预先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同期数的行为。

3.是否存在把统计局和调查队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

二、整改要求

1.如果自查中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编造统计数据、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预先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或同期数的行为,各单位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必须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市局、总队各专业处必须如实将情况分别报送市局法规处、总队综合处,由市局、总队依法严肃处理。如果自查中发现本单位存在上述行为,必须及时主动整改,并如实上报,由市局、总队依法处理。

2.如果存在把统计局和调查队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说明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彻底清理、废止有关文件,坚决取消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清理、全面纠正违反规定的文件和做法,并于3月22日前将自查报告分别报送市局法规处、总队综合处。

联系人:市局法规处   邓文彬    33303374

dengwb@email.stats-sh.gov.cn

总队综合处  张志麟    53851585

zhangzl@mail.stats-sh.gov.cn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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