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3-06-11

【AC5303000-2013-015】

沪统字〔2013〕38号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

为了加大对源头数据质量检查力度,提高服务业企业调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对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抽查的有关要求,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决定开展2013年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要分别按照检查方案(见附件)要求,认真开展地区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附件:1.全国重点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2.全国服务业小微企业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2013年6月9日

附件1

全国重点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2012年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巩固提高拓展四大工程,其中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是主要内容之一。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纳入“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以来,各级统计机构恪守联网直报“四条红线”,确保了调查单位独立上报源头数据。为确保源头数据质量,进一步完善源头数据核查机制,根据国家统计局加大对统计数据质核查、抽查力度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数据质量检查范围及对象

在全国范围内,由服务业司根据重点服务业企业2012年年报和2013年1-2月数据上报情况,确定数据质量检查企业名单。确定名单的原则如下:

(一)与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中数据比对,对差异较大的企业进行核查;

(二)与行业平均数比对,对数据差异较大的企业进行核查;

(三)对行业和地区影响大的企业进行核查;

(四)对情况异常,如资产总计为负、利息收入为负、作为视同法人企业的分公司不能填写报表的企业进行核查;

(五)对特殊的企业,如商务服务业中的投资类企业进行核查 ;

(六)对通过数据联审,尚存有疑问的行业、企业进行核查;

(七)对“一址多企”和“一企多址”的企业进行核查,包括同IP地址的企业。

5月24日前,服务业司将确定的数据质量检查企业名单下发至FTP://10.6.194.24各省文件夹中。

二、数据质量检查时间安排

各地根据情况开展自查,时间是5月-9月;在此期间,服务业司将选取部分地区、部分企业进行督导和巡查。

三、数据质量检查内容

(一)了解企业负责重点服务业企业报表的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是固定人员负责统计;

(二)检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执行情况,企业是否独立上报,上报流程是否规范等,通过企业电脑终端,登录联网直报企业客户端,查看企业联网直报各期记录;

(三)查看企业填报联网直报相关数据的依据,包括反映行业、机构类型等的证照,特别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对资产总计、营业收入、本期折旧、营业利润、营业税金及附加、期末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指标,要认真核查,对于存在差异的情况详细记录。

四、数据质量检查组织实施

各地要根据检查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的数据质量检查方案,成立数据质量检查小组,可结合重点服务业企业1-5月和1-8月的上报工作,采取上门走访的方式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省统计局专业人员必须参加对行业和地区影响大的企业的核查。各地于6月9日前将数据质量检查方案上报FTP://10.6.194.24各省文件夹中,文件名为**数据质量检查方案(**为省代码),以便服务业司根据各地区的情况安排督导和巡查工作。

五、数据质量检查总结与上报

自查结束后,各地要对自查结果进行总结,上报自查工作总结及检查企业说明文件,文件名分别为**自查总结.doc、**自查说明.xls,请各地于10月15日前将两个文件上报到FTP://10.6.194.24各地文件夹下。

各地要高度重视服务业重点企业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提高调查数据质量的契机,为今后开展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核查工作,各级统计机构对辖区的调查单位,特别是对地区数据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情况作到心中有数。各地要严格按照服务业司提供的核查名单,做到将每一家企业情况核实清楚,并按要求填写说明文件;同时在检查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对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以整理、总结并上报,作为今后做好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工作的参考。

附件2

全国服务业小微企业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为提高服务业小微企业调查数据质量,进一步完善源头数据核查机制,根据国家统计局加大对统计数据质核查、抽查力度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数据质量检查范围及对象

在全国范围内,由服务业司根据服务业小微企业2012年年报上报情况,确定数据质量检查企业名单。确定名单的原则如下:

(一)与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中数据比对,对差异较大的企业进行核查;

(二)与行业平均数比对,对数据差异较大的企业进行核查;

(三)对行业和地区影响大的企业进行核查;

(四)对通过数据联审,尚存有疑问的行业、企业进行核查。

5月24日前,服务业司将确定的数据质量检查企业名单下发至FTP://10.6.194.24各总队文件夹中。

二、数据质量检查时间安排

各地根据情况开展自查,时间是5月-9月;在此期间,服务业司将选取部分地区、部分企业进行督导和巡查。

三、数据质量检查内容

(一)查看反映企业行业、机构类型等的证照。

(二)检查年报数据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具体要查看企业填报年报数据的依据,对与年报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要详细记录;

(三)回访企业负责人,了解问卷是否由本人填报,指标理解是否准确等,注意年报与半年报回答问题的逻辑性,避免回答问卷的随意性。

四、数据质量检查组织实施

各地要根据检查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的数据质量检查方案,成立数据质量检查小组,可结合服务业小微企业半年报上报工作,采取上门走访的方式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各调查总队的专业人员必须参加对行业和地区影响大的企业的入户核查。各地于6月9日前将数据质量检查方案上报FTP://10.6.194.24各省文件夹中,文件名为**数据质量检查方案(**为省代码),以便服务业司根据各地区的情况安排督导和巡查工作。

五、数据质量检查总结与上报

自查结束后,各地要对自查结果进行总结,上报自查工作总结及检查企业说明文件,文件名分别为**自查总结.doc、**自查说明.xls,请各地于10月15日前将两个文件上报到FTP://10.6.194.24各地文件夹下。

各地要高度重视服务业小微企业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提高调查数据质量的契机,为今后开展服务业小微企业调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检查工作,对辖区的调查单位,特别是对地区数据影响较大的企业情况作到心中有数。各地要严格按照服务业司提供的检查名单,做到将每一家企业情况核实清楚,并按要求填写说明文件;同时在检查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对服务业小微企业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以整理、总结并上报,作为今后做好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工作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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