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单位用工状况调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3-12-16

【AC5303000-2013-026】 

沪统字〔2013〕60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单位用工状况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为及时了解今年第四季度本市各单位用工状况的变化、把握全市就业变化趋势,我局将组织开展第四季度单位用工状况调查。请你们组织力量,通过走访单位(企业)等多种形式完成这次调查任务。同时,请上报所在区县第四季度就业形势分析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调查样本单位与去年第四季度调查相同,即:各区县在去年第4季度单位用工状况调查中已选定的10家外商独资企业、5家区(县)属单位(企业)以及附件提供的私营单位名单。如更换样本,必须与原样本在注册类型、行业、从业人员规模等方面情况基本一致,并在上报时予以说明。

2.就业形势分析报告主要反映本区县就业、失业情况以及稳定就业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全区(县)招工、退工人数及行业分布,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人数、招聘岗位及行业分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包括招聘会、招聘岗位数、签约情况等),农民工就业情况。就业形势分析报告于12月10日之前以邮寄等方式报上海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3.请各区县统计局加强数据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做好数据录入工作,数据上报文件于12月10日之前上传至人口处(rkc)FTP/劳动工资/用工调查目录下,并将纸质的调查问卷寄送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联系人:曹月勤  联系电话:53857614  传真号码:53857031

注:调查表电子表格、录入程序和单位名录库放在人口处(rkc)FTP/劳动工资/用工调查目录下

上海市统计局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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