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印发《关于加强与完善本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4-07-02

【AC5303000-2014-017】

沪统字〔2014〕39号

上海市统计局印发《关于加强与完善本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市局和总队各有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本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能力与水平,按照局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强与完善本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此件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处室(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的工作职能分工与具体工作要求,做好相关服务业统计工作。

同时,本 “工作方案”印发各区(县)统计局,供各区(县)在加强与完善区域服务业统计工作中参考使用。

上海市统计局

2014年6月26日

关于加强与完善本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尽快建立科学、统一、规范、全面的服务业统计体系和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现就加强与完善本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既是中央对上海发展提出的要求,也是上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服务全国的重要途径。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对于准确反映本市服务业发展现状,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通过历次经济普查,基本建立起了覆盖服务业全产业的统计调查制度与统计标准,并根据上海服务业发展的情况,在重要的服务业领域陆续建立了产业分类标准和常规统计制度。但是,服务业统计工作起步较晚,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统计基础比较薄弱,统计范围覆盖不全,统计调查制度有待完善,在资料报送、信息共享和数据发布等方面的整合机制上不健全,与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与统计数据更好服务政府决策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尽快采取切实措施,着力解决服务业统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

总体工作目标

在国家服务业统计的总体框架下,结合上海统计实际情况,充分应用包括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在内的统计方法,全面整合各专业服务业统计资料,有效利用包括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行政记录,建立起科学、统一、规范、全面的以普查为基础,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相结合的服务业调查制度、综合制度、数据平台和指标体系,客观真实地反映上海服务业行业及产业发展的现状与特点,满足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对上海服务业统计数据的需求。

二、工作原则与处室工作分工

在现有专业分工、报表制度、机构人员不变的原则下,成立社会科技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以下简称“服务业处”)。按照科学合理、操作可行、高效整合的要求,制定服务业统计工作原则,确定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分工。

1.工作原则

(1)总体规划和近期重点工作相结合

建立本市服务业统计体系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在研究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时,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下来研究服务业统计的总体方案和工作机制,使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框架体系能在中长期具有指导性、操作性,不仅满足现阶段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需求,同时还应有扩展性和兼容性,能够从中长期满足统计反映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统计的现状、能力和主要矛盾,近期服务业统计改革的主要工作应着手从解决当前服务业统计存在的主要矛盾入手,规范服务业统计制度方法、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整合水平、提升服务业统计服务能力,从根本上提高服务业统计的工作水平。

(2)兼顾市、区(县)两级服务业统计改革的需求

在研究建立市级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统计指标体系与数据平台时,充分考虑各区(县)服务业统计现状、改革要求以及区(县)政府的需求。在统计调查体系方面,明晰市、区(县)两级统计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统计“一套表”工作推进,进一步规范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研究精简报表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统计部门负担,提高区(县)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效率;在统计分类标准方面,进一步研究与健全统计指标体系与服务业产业分类标准,对区(县)统计部门开展服务业产业分析工作具有业务指导和工作借鉴的作用;在统计数据共享方面,建立定期向区(县)反馈经营地、注册地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资料反馈制度,满足区(县)统计部门对基础统计数据需要,提高区(县)统计部门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可用度;在数据平台建设方面,充分考虑区(县)服务业统计业务需求,为区(县)统计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在研究设计市级服务业综合报表数据平台时,做到标准、统一、可扩,便于区(县)统计部门借鉴和应用。

3.主要工作分工

服务业处: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总体规划,服务业综合制度制定、数据平台设计和组织实施;负责服务业指标体系框架设计、组织实施以及综合资料汇总提供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信息化统计报表制度;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除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社团以及其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统计工作。

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执法工作。

设管处:负责全局服务业统计制度、服务业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规范和指导工作;负责新型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综合处:负责服务业统计资料信息的发布、宣传工作;指导规范服务业统计资料整理、汇编工作。

核算处:负责金融业统计工作;负责服务业分行业、分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制定以及测算指导工作。

工交处:负责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工业分行业数据以便于进行服务业产业统计工作。

能资处: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能源统计工作;负责提供服务业能源统计数据。

投资处:负责房地产业统计工作(包括规模以上服务业中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负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贸经处:负责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工作;负责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及推算工作。

人口处:负责服务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普查中心:负责与税务、工商、技监、民政等行政部门协调,提供动态服务业单位名录数据;负责将符合国家统计局“四上”标准的企业及时纳入国家调查单位库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数据的收集与汇总工作。

数管中心:协助配合编制服务业综合报表数据平台工作;负责服务业综合报表数据库的网络运行维护及数据安全工作。

总队监测处:负责规模以下服务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和数据推算工作。

三、近期重点研究推进的几项工作

根据现有基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基础,近期进一步研究完善以及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规范现行的规模以上服务业工作,提高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质量、效率和覆盖面

1.规范统一规模以上服务业基层一套表制度

将根据现有国家及地方涉及规模以上服务业相关行业的报表制度,对下发基层填报单位的年、定报报表进行梳理和规范,根据各行业报表的要求,形成统一下发的、针对各类型基层填报单位的服务业统计报表,便于各类基层填报单位明确填报内容和填报要求。

此项工作中,各专业的报表制度由相关专业处室负责制定,由服务业处综合后报设计管理部门审批,由服务业处负责综合编辑、排版印刷。

工作分工和时间节点:此项工作由服务业处负责综合工作,核算处、工交处、能源处、投资处、贸经处、人口处、服务业处等分别负责相关专业的报表制度的制定,此项工作于2014年年报和2015年定报开始实施。

2.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机制

由于服务业发展的特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变动性较大,为了提高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覆盖面和一致性,拟从两个方面做好此项工作。

一是,对于报告期中因单位经营地址发生变动而未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由工交处、投资处、服务业处负责在报表上报截至期后20天内完成该类企业详细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的确认和核实工作,由服务业处汇总后将核实的结果反馈相关区(县)统计部门并落实统计责任,同时根据行业类别反馈各相关跟表的专业处室以及名录库管理机构。

工作分工:此项工作由工交处、投资处、服务业处分别根据负责的行业进行核查,由服务业处汇总后反馈。此项工作于2014年定报开始实施。

二是,根据税务部门的企业纳税记录,对达到报送规模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名单进行梳理与核实确认,根据统计原则反馈相关区(县)统计部门,同时根据行业类别反馈各相关跟表的专业处室,确保该类企业在下一期报表填报中纳入统计。

时间节点:此项工作由普查中心提供相关税务行政记录数据,服务业处负责对行政记录进行整理和反馈工作;此项工作于2014年半年报开始实施。

3.结合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近期着力做好规模以上服务业中拒报、迟报单位的统计执法工作

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服务业填报单位中拒报、迟报单位的统计执法工作,确保应报尽报,是提高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质量的重要工作。我们将结合本市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依据科学规范的统计执法工作流程,拟通过1年的时间,基本杜绝重点服务业中拒报、迟报现象的出现。

局服务业处作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主表的负责处室,将在基层填报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未报单位名单和相关表种的整理和核实工作,将其中需要进行统计执法的拒报、迟报单位名单以及未报统计报表的表种以统一的格式交给局法规处,由局法规处统一组织力量进行相关的统计执法工作。

其中,在年度报表中,负责主表统计的牵头处室,将对拒报、迟报单位所有专业跟表的未报表种(包括基本情况表、财务情况表、能源、劳动工资、信息化、服务业科技等)进行统一整理确认;在定期报表中,由于统计期别不一致,服务业处、人口处、能源处分别对负责报表中拒报、迟报单位的名单进行整理确认。

时间节点:此项工作从2014年定报开始实施。

(二)制定统一的覆盖服务业全产业的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实施方案,建立相应配套的数据平台,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的一致性与可用性

从目前来看,在现有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围绕国民经济核算和产业核算的要求,建立起产业全覆盖、指标统一规范、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跨专业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实施方案,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供内部进行数据开发、产业统计和相关分析研究使用的数据平台,是服务业统计最基础和重要的工作,也是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关键所在。

1.制定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实施方案

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实施方案的制定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所有基础指标均来源于现有各专业实施的统计报表制度;

报表实施方案设计能够涵盖服务业全产业、全口径的范围;

报表实施方案设计能够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要求;

报表实施方案设计能够满足各种产业统计的基本要求。

该报表实施方案统计范围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下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相关专业涉及局工交处、贸经处、核算处、投资处、人口处、服务业处和总队监测处。

报表制度主要分为规模(限额)以上、以及规模(限额)以下和业务统计报表三部分。

其中,规模(限额)以上为基层调查数据,指标包括:资产总计、营业收入(产值、经费支出)、营业盈余、税金、应付职工薪酬、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规模(限额)以下为抽样推算数据,指标包括:单位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营业收入(产值、经费支出)等指标。

该统计报表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由服务业处牵头,设管处、核算处、工交处、投资处、贸经处、人口处、总队监测处配合。

时间节点:该项工作于2014年5月底前完成。

2.建立服务业综合报表数据平台

根据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力量编制相应配套的、供内部各专业处室使用的服务业数据综合应用平台。

该数据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共同加载、共同维护、共同使用的原则进行设计和维护。由各专业处室根据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实施方案规定的数据要求,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加载数据,并对加载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按照各处室统计业务牵头分工的原则,相关处室可以使用数据平台上跨专业的数据,进行产业统计和分析研究等工作,其中涉及增加值的数据只能用于产业统计分析,且各专业处室对外使用增加值数据时,需按照相关规定经局核算处、综合处审核后使用。

该数据平台主要由三个数据库组成,包括规模(限额)以上基层调查数据库、规模(限额)以下抽样推算数据库、相关统计分类标准和产业分类标准字典库组成,通过这三个数据库可以按需要生成各种分组的汇总表式。

该数据平台拟在和利时平台上编制,由局社科处组织力量编制,局数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时间节点:该项工作于2014年7月完成。

(三)加强服务业数据整合和统计数据服务

1.编制反映服务业发展的统计资料汇编

拟编印《服务业统计手册》和《服务业简明统计资料》,该资料汇编主要以下资料组成:

一是较为详尽的服务业分行业的统计数据,包括分行业的全社会服务业主要数据,分行业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数据;

二是根据现有国家和地方确定的服务业相关产业统计数据;

三是服务业各相关行业门类的业务量统计数据;

四是服务业省市比较数据。

该项工作由局服务业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时间节点:该项工作于2014年8月完成(近期将形成初稿,以书面形式征求市相关部门的意见)。

2.根据上海服务业发展特点和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十二五”上海服务业重点发展行业分类目录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包括现代服务业在内的统计分类目录,并开展数据的试算工作

该项工作由局设管处负责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时间节点:此项工作拟于2014年底完成。

3.根据进一步加强对区(县)服务业统计服务的要求,加强对区(县)服务业统计的数据反馈、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一是根据现有数据的基础情况,从2014年半年报起,向区(县)统计局反馈按经营地、按注册地两套服务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行业范围)的统计数据。其中规模以上反馈基层调查数据,规模以下反馈分地区、分主要行业的主要指标汇总数据。

二是进一步规范服务业统计的产业分类标准、数据推算方法、综合资料,加强对区(县)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

附件: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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