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居民出行调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4-09-01

【AC5303000-2014-019】

沪统字〔2014〕43号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居民出行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联系会议的通知》(沪府办[2013]66号文件,见附件1)精神,2014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

其中,居民出行调查是本次综合交通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涉及面最广、实施难度最大的一项调查。为做好本次居民出行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查由市交通委牵头,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各区县统计局实施,其他各级综合交通调查办公室成员单位协助。

二、调查经费、宣传、物资等后勤保障等由市交通委会市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区县统计局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三、各区县统计局要提高认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调查方案(详见附件2)要求,做好各阶段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此次调查顺利完成。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联席会议的通知》(沪府办[2013]66号)

附件2:《2014年居民出行调查方案》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

附件2

2014年居民出行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居民出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常住人口出行需求特征,为明确城市交通发展趋势,制订城市交通规划,综合治理交通提供基础资料。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全市所有在被抽中户的住宅单位中居住、共同生活的六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包括保姆、雇佣、寄居者等)。

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即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三、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上海全市域,覆盖17个区县、230个街镇的1339个村居委会。

四、调查方法和时间

居民出行调查采用调查员家访问询登记、PDA采集和自愿网络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时间共一周(连续7天),为2014年9月15日凌晨2时至9月22日凌晨2时。家访登记日期为调查日期的次日开始的连续一周, 从9月16日开始,9月23日完成。

五、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调查内容分成户信息、个人信息、出行信息三部分。

六、调查组织实施

本次居民出行调查由市交通委牵头,主要负责调查经费、宣传与后勤保障等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主要包括方案设计、样本设计、调查督导、事后质量抽查及数据上报等具体工作,各区(县)统计局在市统计局指导下开展实施调查;

其他各级综合交通调查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协助做好本次居民出行调查。

七、工作时间安排

1.调查前准备(2014年6月前):制定调查方案、调试程序、进行调查时点、经费落实等。

2.方案布置(8月7日):召开全市调查工作会议进行方案布置。

3.样本核查(8月8日-8月15日):核查、更新、确定调查小区样本。

4.底册核查(8月15日-8月22日):核对调查小区底册、整理上报。

5.人员设备选配(8月28日前):选聘调查指导员与调查员、落实调查员的PDA设备。

6.调查物资发放(8月29日前):发放调查员用品、调查礼品、宣传物资。

7.市级调查培训(8月28日-29日):市级对全市乡镇街道进行业务培训。

8.调查员培训(8月30日-9月12日):区县对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

9.入户调查、督查(9月15日-9月21日):调查员入户调查、市区两级督查。

10.数据上报(9月15日-9月30日):数据联网直报、市区两级审核。

11.事后质量抽查(9月20日-9月30日):市区两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12.调查数据分析与初步报告(9月30日-12月31日):市区两级进行数据分析与初步报告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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