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服务业非企业法人单位2014年年报和2015年定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4-12-16【AC5303000-2014-022】
沪统字〔2014〕63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服务业非企业法人单位2014年年报和2015年定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本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现对本市服务业非企业法人单位开展2014年年报和2015年定报统计工作的相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事业单位、社团及其他单位。
二、调查表式和报表期别
1. 调查表式分为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两类。
年度报表调查表式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SHF105表),以及服务业社团及其他单位调查表(SHF106表)。
季度报表调查表式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免报)、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SHF205表),以及服务业社团及其他单位调查表(SHF206表)。
2. 年度报表报告期别为: 2014年1至12月份。
季度报表报告期别分别为:2015年1至3月份、1至6月份、1至9月份,以及1至12月份。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数据由各单位通过网上直报方式报送,网上直报操作平台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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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统计局将按照在地统计的实施原则,负责对行政区域范围内实地经营的各基层调查单位进行报表布置,市统计局及各区(县)统计局将对各单位网上报送数据进行审核。
具体数据报送时间要求:
年报报表的报送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前。
季度报表的报送时间分别为:2015年4月18日,7月18日,10月18日,以及2016年1月18日前。
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及报表表式的电子版均可在上海统计网上进行下载:
报表制度可于上海统计网/信息公开/制度标准/统计制度 栏目下载(网址:
报表表式可于上海统计网/下载中心 栏目下载(网址:http://tjj.sh.gov.cn/fronttjfw/downloadList.xhtml?code=xiazqb)
各期统计调查数据将作为综合全市服务业总体宏观数据的主要依据,各单位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对于各单位提供的统计数据,市局和各区(县)统计局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的规定,承担保密责任。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行为,统计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上海市统计局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