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数据试填试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5-02-11

【AC5303000-2015-003】

沪统字〔2015〕3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数据试填试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关于做好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数据试填试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上海实际,定于2015年1月中旬-2月中旬开展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数据的试填试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一是让调查单位提前熟悉新制度和新程序,了解数据采集和报送等环节的新变化;二是让各级统计机构投资统计人员掌握试点数据审核验收流程,能够及时通过平台了解试点数据上报情况,评估试点数据质量,并结合试填试报结果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为3月份正式上报报表做好准备。

二、范围

各区县除小微企业以外的各类调查单位。为确保试填试报工作的专业覆盖面,各区县对于属于“一套表”范围的各专业调查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应分别选择至少一个街镇(确保有该专业30个法人单位,若区内无满足条件的街镇另行处理)开展试填试报工作,并于1月30日前上报市统计局投资建设处有关街镇名单。同时,各区县应确保上述街镇合计有至少20个“一套表”范围以外的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开展试填试报工作。

三、时间

按照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试点计划,投资试点联网直报数据处理程序平台将在2015年1月15日正式启用。各区县应从1月15日起组织各类调查单位试填2014年全年投资财务支出数据。部分区县统计局如未能在1月15日前完成调查单位培训工作,可以适当推迟试填试报时间,但需保证在2月15日前完成数据的试填试报。

四、要求

(一)做好各类调查单位名录库的确定工作。各区县统计局要按照《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15〕2号)的相关要求,做好名录库的比对、核实工作,并按时上报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名单,指导“一套表”法人单位和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完成投资试点数据的试填试报工作。

(二)做好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核定工作。各区县需在试填试报前,完成对辖区内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清理确认工作,要借助现有项目库核实结转项目,借助发改委等部门的行政记录核实新增项目,对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填报范围进行确认、核实,保证不漏填、不错填。

(三)认真总结并上报试填试报问题。各区县要认真总结试填试报期间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在程序平台的稳定性和数据报送流程的合理性等方面的问题,并将有关问题汇总后形成文字材料于2月底前通过电子邮件或FTP上报市统计局投资建设统计处,为3月份正式上报试点数据做好各项准备。

上海市统计局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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