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5-06-30【AC5303000-2015-006】
沪统字〔2015〕23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评估2015年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数据质量,做好2015年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工作,上海市统计局决定开展2015年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现将《2015年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上海市统计局
2015年6月11日
2015年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
情况调查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方案
一、抽查依据
为做好2015年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特制订本方案。
二、抽查目的
通过抽查,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的基层基础工作,提高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全市空置调查的准确性,并为数据修正工作提供定量依据。
三、抽查方法
事后数据质量抽查采取区县抽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两级抽查方法,由上海市统计局投资建设统计处(以下简称“投资处”)按本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相关统计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开展。
四、抽查数量
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将按行政区县、住房类型和住房建成年份三个标志,采用分层抽样方法,从2015年已调查小区名单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小区,并对小区的空置情况进行再次调查。其中,区县抽查的小区数量为2015年本区县已调查小区数的5%,市级抽查的小区数量为2015年全市调查小区数的2%。
五、抽查内容
事后数据质量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区县基础工作情况检查和样本数据质量抽查。
(一)区县基础工作情况检查
1.调查员是否具备统计调查人员的基本条件;
2.区县统计部门是否对符合要求的调查员开展过调查表及调查指标解释等培训;
3.调查员采集样本小区空置数据的方法及操作步骤是否科学合理。
(二)样本数据质量抽查
1.区县数据质量抽查
(1)各区县是否留存2015年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的原始数据,包括已填写的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表(ZFKZ表);
(2)各区县2015年调查样本小区中,入样样本小区和备选样本小区的替换比例,以及替换的主要原因;
(3)各区县留存的ZFKZ表原始数据与上报到投资处的数据是否一致。
2.样本小区数据质量抽查
样本小区数据质量抽查主要是再次采集小区空置情况数据,包括:“住房总数”、“空置住房数”等主要指标数据,并与原始数据进行比对。
六、抽查步骤
事后数据质量抽查主要分两个步骤:一是区县抽查;二是市级抽查。
(一)区县抽查
各区县的抽查工作要做到有落实、有抽查、有结果,不走过场。区县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首先核对本区县留存的ZFKZ表相关数据是否与上报投资处数据一致;
2.根据投资处下发的区县抽查小区名单,通过向物业管理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或者亲自到小区核查,对抽查小区进行再次调查,并填写《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表(区县抽查)》(附件1);
3.汇总和整理附表1数据,并根据抽查结果填写《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区县抽查)》(附件2),并就数据差异原因作出说明;
4.在区县抽查工作截止日前,将区县抽查的附件1和附件2报至投资处,并上报区县基础工作情况检查报告和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二)市级抽查
投资处成立专门的抽查组,市级抽查工作由抽查组统一组织实施。在各区县抽查工作的基础上,抽查组在全市范围内按2%的比例抽查,主要是核查样本小区的数据质量及以区县为总体的综合数据质量,具体抽查步骤如下:
1.抽查样本小区的数据质量
(1)根据市级抽查小区名单,到抽查小区实地听取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对小区基本情况及空置情况的简要介绍;
(2)进行现场核实和抽查,填写《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表(市级抽查)》(附件3);
(3)根据附表3,完成《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市级抽查)》(附件4)的填写。
2.抽查以区县为总体的综合数据质量
(1)抽查组根据各区县附件4数据,与各区县提供的原始数据对比,分析数据差异性;
(2)对数据差异大的区县,抽查组听取区县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对本区县调查及抽查工作的情况说明;
(3)根据情况说明,抽查组决定是否要求数据差异较大的区县进行重新调查,并对重新调查工作予以监督,督促重新调查区县在调查截止时间前上报数据。
七、抽查时间
1.8月10日前,投资处将区县抽查工作所需的小区名单通知各区县;
2.8月20日前,各区县完成事后数据质量区县抽查工作,并将汇总数据上报投资处;
3.8月31日前,投资处完成市级抽查工作;
4.9月10日前,投资处完成区县抽查和市级抽查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并将数据质量抽查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反馈至各区县,确认数据差异较大的区县进行重新调查;
5.9月20日前,进行重新调查工作的区县将调查数据上报至投资处;
6.9月30日前,投资处完成全市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并根据抽查结果进行数据修正。
八、其他事项
1.各区县应严格按照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方案的时间安排,积极配合抽查组工作,并对抽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予以及时整改;
2.投资处事后数据质量抽查组联系人:罗欣蟾;联系电话:53857553。
附件:1.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表(区县抽查)
2.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区县抽查)
3.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表(市级抽查)
4.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市级抽查)
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区县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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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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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抽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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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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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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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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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总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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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住房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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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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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填 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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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填 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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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填 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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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填 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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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填 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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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填 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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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县汇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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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市级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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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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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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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抽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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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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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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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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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总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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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住房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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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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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填 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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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填 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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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填 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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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填 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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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填 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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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填 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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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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