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比对与核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5-08-06

【AC5303000-2015-005】

沪统字〔2015〕32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比对与核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关于对县级部门数据比对核实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和《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摸清行政登记制度改革后部门登记单位与基本单位名录库单位的差异情况,分析差异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同时为提高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确保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7月至10月在青浦区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比对与核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试点区域内各级编制、民政、工商、税务及质监部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新登记注册的全部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及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二、试点内容

1.开展单位比对。对试点区域内各部门新登记注册的全部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与基本单位名录库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比对,掌握单位变动情况,并记录比对结果。

2.开展实地核查。对试点区域内各部门新登记注册及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全部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进行逐一核查,掌握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记录核查结果。

三、试点区域

在青浦区选择一个街道和一个镇(含经济开发区)作为试点地区。选择的街道、镇要求有较好的统计工作基础。

四、试点工作进度安排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5年7月下旬-8月下旬)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试点地区、制定试点方案、组建试点工作机构、选调试点工作人员、试点工作布置与培训、单位比对与核查底册整理、物资准备等。

第二阶段:核查阶段(2015年9月)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数据比对与实地核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5年10月)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试点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及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1.市统计局具体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试点期间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赴试点区,与试点工作机构共同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请试点区按照上述安排,尽快确定试点地区,抓紧组建试点工作机构,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和试点地区名单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联系人:宫媛媛,53857008;陆益,53857568。传真:53857214

上海市统计局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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