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 “四众”专项统计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6-05-17

沪统字〔2016〕26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 “四众”专项统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本市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简称“三新”)等“新经济”发展情况,为政府加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提供参考,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三新”统计工作安排,现对本市从事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活动的平台单位开展2015年“四众”统计专项调查相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简称“四众”)活动的平台调查单位。

二、调查表式

调查表式包括:四众平台企业情况(Ⅶ501表),四众平台企业服务的企业名录(Ⅶ502表)。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四众”统计专项调查规定由各单位报送纸质报表及电子文档给所在地区(县)统计机构。

各区(县)统计机构将按照在地统计的实施原则,负责对行政区域范围内实地经营的各调查单位进行报表布置,市统计局及各区(县)统计机构将对各单位报送数据进行审核。

具体数据报送时间要求:2016年6月10日前。

统计调查数据将作为本市“三新”统计宏观数据的主要依据,各单位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对于各单位提供的统计数据,市局和各区(县)统计局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的规定,承担保密责任。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行为,统计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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