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调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8-09-06

沪统字〔2018〕4号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客观评价本市营商环境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8〕4号 )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上海市统计局将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调查工作。现将《上海市营商环境评价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统计局

2018年1月15日

上海市营商环境评价调查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评价分析本市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内容

企业在企业开办、获得电力、获得信贷、不动产登记、用水报装、用气报装流程中,具体办事环节所涉及部门审批和相关供电、供水、供气、银行等企业服务的实际时间、办理成本和申请材料件数。

三、调查范围、对象及填报单位

(一)调查范围

浦东新区、黄浦区

(二)调查对象及填报单位

1.企业基本情况表:调查对象为参加营商环境评价调查的全部企业,填报单位为下列各表对应填报单位。

2.企业开办情况表:调查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24时前最新申领发票的10户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行业企业除外)。填报单位为区行政服务中心。

3.不动产登记情况表:调查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服务业(包括商业)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的最新10户内资企业。填报单位为区房产交易中心。

4.获得信贷情况表:调查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有抵押物贷款的最新50户新授信小微内资企业。其中中国银行调查10户,中国工商银行调查10户,中国建设银行调查10户,中国农业银行调查10户,上海银行调查10户。填报单位为调查区分行。

5.获得电力情况表:调查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高压双电源电力供应的最新20户内资企业。填报单位为上海市电力公司。

6.用水报装情况表:调查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用水供给的最新20户内资工业企业。填报单位为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7.用气报装情况表:调查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用气供给的最新20户内资工业企业。填报单位为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四、数据采集方式

本次调查数据采集以行政记录和企业业务记录为主,通过填写调查表形式进行。

五、组织实施

营商环境评价调查方案及调查表由国家统计局制定。

国家统计局负责调查总体方案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调查方案制定、数据汇总和报告撰写等,上海市统计局负责本市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调查区负责“企业在企业开办”和“不动产登记”调查,市银监局负责“获得信贷”调查,“获得电力、用水报装、用气报装”调查则分别由市电力公司、市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调查期间,国家统计局将派出督导组,对调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调查时间

2018年1月25日前上报数据。

七、数据上报

调查员报送填答调查表后,负责实地执行的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审核,重点检查漏答、逻辑关系错误等问题。以EXCEL形式报送至邮箱:fwyc@mail.stats-sh.gov.cn,并把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数据及资料邮寄至黄浦区威海路48号上海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

八、有关要求

(一)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对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及时反馈,不得擅自更改调查填报手册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调查数据,妥善保存原始调查表,以备核实,不得对外发布和提供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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