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8-09-06沪统字〔2018〕22号
各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评估2018年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数据质量,做好2018年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工作,上海市统计局决定开展2018年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现将《2018年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上海市统计局
2018年6月8日
2018年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方案
一、抽查依据
为做好2018年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特制订本方案。
二、抽查目的
通过抽查,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的基层基础工作,提高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全市空置调查的准确性,并为数据修正工作提供定量依据。
三、抽查方法
事后数据质量抽查采取区级抽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两级抽查方法,由上海市统计局投资建设统计处(以下简称“投资处”)按本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各区相关统计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开展。
四、抽查数量
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将按行政区、住房类型和住房建成年份三个标志,采用分层抽样方法,从2018年已调查小区名单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小区,并对小区的住房空置情况进行再次调查。其中,区级抽查的小区数量为2018年本区已调查小区数的5%,市级抽查的小区数量为2018年全市调查小区数的2%。
五、抽查内容
事后数据质量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区基础工作情况检查和样本数据质量抽查。
(一)区基础工作情况检查
1.调查员是否具备统计调查人员的基本条件;
2.区统计局是否对符合要求的调查员开展过调查表及调查指标解释等培训;
3.调查员采集样本小区空置数据的方法及操作步骤是否科学合理。
(二)样本数据质量抽查
1.区数据质量抽查
(1)各区是否留存2018年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的原始数据,包括已填写的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调查表(ZFKZ表);
(2)各区2018年调查样本小区中,入样样本小区和备选样本小区的替换比例,以及替换的主要原因;
(3)各区留存的ZFKZ表原始数据与上报到投资处的数据是否一致。
2.样本小区数据质量抽查
样本小区数据质量抽查主要是再次采集小区住房空置情况数据,包括:“住房总数”、“空置住房数”等主要指标数据,并与原始数据进行比对。
六、抽查步骤
事后数据质量抽查主要分两个步骤:一是区级抽查;二是市级抽查。
(一)区级抽查
各区的抽查工作要做到有落实、有抽查、有结果,不走过场。区级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首先核对本区留存的ZFKZ表相关数据是否与上报投资处数据一致;
2.根据投资处下发的本区抽查小区名单,通过向物业管理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或者亲自到小区核查,对抽查小区进行再次调查,并填写《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表(区级抽查)》(附件1);
3.汇总和整理附表1数据,并根据抽查结果填写《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区级抽查)》(附件2),并就数据差异原因作出说明;
4.在区级抽查工作截止日前,将区级抽查的附件1和附件2报至投资处,并上报区级基础工作情况检查报告和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二)市级抽查
投资处成立专门的抽查组,市级抽查工作由抽查组统一组织实施。在各区级抽查工作的基础上,抽查组在全市范围内按2%的比例抽查,主要是核查样本小区的数据质量及以区为总体的综合数据质量,具体抽查步骤如下:
1.抽查样本小区的数据质量
(1)根据市级抽查小区名单,到抽查小区实地听取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对小区基本情况及空置情况的简要介绍;
(2)进行现场核实和抽查,填写《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表(市级抽查)》(附件3);
(3)根据附表3,完成《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市级抽查)》(附件4)的填写。
2.抽查以区为总体的综合数据质量
(1)抽查组根据各区附件4数据,与各区提供的原始数据对比,分析数据差异性;
(2)对数据差异大的区,抽查组听取区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对本区调查及抽查工作的情况说明;
(3)根据情况说明,抽查组决定是否要求数据差异较大的区进行重新调查,并对重新调查工作予以监督,督促重新调查区在调查截止时间前上报数据。
七、抽查时间
1.8月10日前,投资处将区级抽查工作所需的小区名单通知各区统计局;
2.8月20日前,各区统计局完成事后数据质量区级抽查工作,并将汇总数据上报投资处;
3.8月31日前,投资处完成市级抽查工作;
4.9月10日前,投资处完成区级抽查和市级抽查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并将数据质量抽查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反馈至各区统计局,确认数据差异较大的区进行重新调查(若有需要);
5.9月20日前,进行重新调查工作的区将调查数据上报至投资处(若有需要);
6.9月30日前,投资处完成全市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并根据抽查结果进行数据修正。
八、其他事项
1.各区统计局应严格按照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方案的时间安排,积极配合抽查组工作,并对抽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予以及时整改;
2.投资处事后数据质量抽查组联系人:周文秀;联系电话:53851596,18918882161。
附件:1.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表(区级抽查)
2.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区级抽查)
3.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表(市级抽查)
4.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市级抽查)
附件1
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表
(区级抽查)
小区抽样编号:
小区名称:
小区地址:
物业公司:
原填报小区住房总数:
现填报小区住房总数:
小区住房总数差异数:
原填报小区空置住房数:
现填报小区空置住房数:
小区空置住房差异数:
复核人:
复核人联系电话:
复核时间:
复核方式:
物业联系人员:
物业联系电话:
附件2
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区级抽查) |
||||||||||
抽查区: |
||||||||||
序号 |
小区抽样编号 |
小区 名称 |
小区 地址 |
物业 公司 |
住房总数(套) |
空置住房数(套) |
空置率(%) |
|||
原填 报数 |
现填 报数 |
原填 报数 |
现填 报数 |
原填 报数 |
现填 报数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本区汇总数据 |
|
|
|
|
|
|
区联系人员: 区联系电话:
附件3
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表
(市级抽查)
小区抽样编号:
小区名称:
小区地址:
物业公司:
原填报小区住房总数:
现填报小区住房总数:
小区住房总数差异数:
原填报小区空置住房数:
现填报小区空置住房数:
小区空置住房差异数:
复核人:
复核人联系电话:
复核时间:
物业联系人员:
物业联系电话:
附件4
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市级抽查) |
||||||||||
抽查区: |
||||||||||
序号 |
小区抽样编号 |
小区 名称 |
小区 地址 |
物业 公司 |
住房总数(套) |
空置住房数(套) |
空置率(%) |
|||
原填 报数 |
现填 报数 |
原填 报数 |
现填 报数 |
原填 报数 |
现填 报数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汇总数据 |
|
|
|
|
|
|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