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经济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8-10-24
各区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关于开展互联网经济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市互联网经济统计,全面及时准确反映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决定开展互联网经济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并制定了《上海市互联网经济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各区要认真落实,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附件:《上海市互联网经济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
上海市统计局
2018年9月10日
附件
上海市互联网经济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
为提高互联网经济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对象及范围
填报“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年报的企业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季报的企业。
二、核查企业数量和要求
1.“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核查样本覆盖不同行业门类和规模,每个区级统计机构核查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核查重点为按企业信息化投入、电子商务销售(采购)金额等数量指标分别排序,排名靠前的企业。
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核查样本覆盖不同行业门类,每个区级统计机构核查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样本少于2家的按实际情况走访。核查重点为平台交易额排名靠前的企业。
三、核查内容
在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指标解释和填报要求,核查2017年“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年报、2018年二季度“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的有关信息,具体指标及格式见附件。
在核查过程中,各区需收集基层统计机构和企业对互联网经济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包括对报表、指标、统计口径、指标
解释和填报要求的疑问及意见、建议。
四、核查方式和要求
上门走访的方式。实地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查看相关资料。
五、核查时间
2018年9月12日到9月26日。
六、组织实施要求
各区统计局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安排,开展自查。市局服务业处将选取部分区的企业进行抽查。
七、核查结果上报
各区统计局在2018年9月26日前上报核查结果及意见、建议,至“FTP://10.31.9.108/pub/服务业处/2017年互联网经济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情况”文件夹下。区级统计机构对“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的数据核查结果分别以EXCEL文件上报,文件中每个企业或平台的核查情况单独为一个sheet表,表名为企业名称或平台名称,文件名统一为:“**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统计年报数据核查情况”、“**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数据核查情况”。各区需上报核查结果汇总情况,文件名统一为:“**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数据核查汇总及建议”、“**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数据核查情况及建议”。以上具体格式均见附件,**为各区区划代码前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