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嘉定专项试点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9-11-14嘉定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为完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经研究决定,本市将于2019年4月至6月在嘉定区开展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嘉定专项试点(以下简称“专项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项试点的组织与保障工作
本次专项试点在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司的指导下,由上海市统计局与嘉定区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由各级统计机构负责实施,选派基层普查员到抽中的普查小区进行入户登记。
市统计局将制定专项试点制度表式与数据处理程序,印制各类报表及宣传用品,并下拨普查纪念品费用与普查指导员劳务费等,请区统计局按要求做好其他费用支出及物资经费发放管理工作。
此次“两员”选聘工作由区统计局与街镇统计机构共同负责,应保持普查员队伍稳定,加强对“两员”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试点方案要求,按照一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两名普查员和一名普查指导员的标准,可根据实际规模适当增加。
二、做好电子化采集设备统筹保障工作
本次普查试点采用移动端与电脑端电子化方式相结合进行数据采集,按照一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台电脑或PDA设备的要求,请各级组织做好电子设备、网络或流量统筹调配,确保电子采集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普查小区样本核实工作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本次普查试点共抽取12个街镇24个居村委,抽中居(村)委样本详见附件2。请认真按照样本核实要求,认真做好建筑物清单、房屋地址、人口类别等情况核实。
四、做好现场登记与复查工作
此次试点将利用公安行政记录进行数据比对,请认真做好与公安数据的建筑物等信息比对与复核,尤其是对身份证、户籍、地址等信息要重点核实工作。
五、做好质量控制、数据处理与工作总结
嘉定区各级统计部门应对普查试点各阶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要做好数据录入、数据平台的审核与验收,做好数据备份与保存工作,做好工作总结。
由于本次普查试点时间紧、任务重,请选派熟悉人口普查的业务骨干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照方案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1. 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嘉定专项试点方案
2. 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嘉定专项试点样本
上海市统计局
2019年4月29日
附件1
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嘉定专项试点方案
一、普查试点目的
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嘉定专项试点目的是探索如何运用行政记录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并演练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培养和锻炼人口普查机构的实战能力,提高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力图通过本次试点,探索实现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在人口普查中地更好运用,为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方案完善摸索方法、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普查试点标准时间
普查试点的标准时间是2019年6月1日零时。入户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6月15日。
三、普查试点地区
普查试点地区确定为嘉定区,抽取每个街道(镇)的2个居(村)委会,每个居(村)委会各选取1个普查小区,共24个普查小区。
四、普查试点内容
此次人口普查试点要完成各项普查试点准备工作、区域划分、行政记录收集和整理、摸底、长表抽样、登记复查与数据录入、数据审核上报、工作总结等各阶段工作。
五、工作组织实施
(一)普查试点的组织领导
此次普查在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司和上海市统计局的领导下,以嘉定区统计局为主组织实施,并在基层组织的协助下,选派普查员到抽中的普查小区,进行入户登记。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培训与管理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嘉定区统计机构负责。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主要从政府统计系统和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调,也可从社会招聘,应尽可能保持普查员队伍的稳定。要加强对普查员的培训,尽可能减少培训层次,提高培训效果。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普查员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行政记录的收集与整理
市统计局人口处负责从公安等相关行政部门获取普查试点居(村)委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和人口等相关资料,并负责行政资料的整理工作。
六、普查试点经费
此次人口普查专项试点经费由市、区两级共同负担。
七、普查试点对象
此次人口普查专项试点对象为抽中普查小区的全部人口,包括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一)在本户登记的人口包括:(1)普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2)户口在本户,普查时点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二)2018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出生、死亡的人口。
(三)此次普查试点以户为单位进行,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八、登记内容和主要表式
(一)此次普查试点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二)此次普查试点表分为《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嘉定专项试点短表》、《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嘉定专项试点长表》、《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嘉定专项试点短表(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嘉定专项试点死亡人口表》。所有住户均填写普查短表,在短表基础上抽取百分之十的住户填报普查长表,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填写《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嘉定专项试点短表(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
(三)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嘉定专项试点死亡人口表》。
(四)此次普查试点所需各种表式由上海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处负责印发。
九、时间安排
(一)普查试点准备阶段(4月底前)
包括普查方案的设计和制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致调查户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的印发、普查物资的准备等。
(二)普查试点培训布置(5月8日-9日)
此次培训采取一级培训的方式,由市局人口处直接负责培训区、镇工作人员以及普查试点地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三)行政记录的收集和整理阶段(5月15日前)
由市局统一协调,从公安部门获取普查试点居(村)委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和相关人口资料,整理并下发至普查小区。
(四)摸底工作(5月15日-30日)
1.绘制《普查小区地图》
由区、镇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完成普查小区的划分、绘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图、编制建筑物清单等工作。
2.行政记录的核对
由市局编制行政记录核对程序,由区、镇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普查小区内的建筑物地址、名称和公安部门提供的行政记录进行比对。
3.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此次普查试点的摸底阶段采取入户摸底的方式进行,并在核对后的人口行政资料基础上,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并进行数据录入与上报。普查员在摸底阶段需上门进行宣传,并预约上门登记时间。
(五)长表抽样(5月29日-31日)
由市区两级统计机构完成对摸底数据的长表抽样与复核工作。
(六)登记复查与数据录入(6月1日-15日)
此次普查试点登记采取入户登记、指标采集、电子录入方式,由区、街镇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完成普查登记工作,完成报表采集后迅速进行电子方式录入,在登记同时,各级普查试点机构认真及时组织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复查。
(七)数据审核汇总(6月16日-25日)
由市区两级统计机构组织街镇统计机构人员开展报表审核、编码以及数据录入工作;做好数据平台审核上报工作,并积极组织数据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并同时开展快速汇总与质量抽查。
(八)普查试点总结(7月中旬前)
普查试点工作结束后,市、区、镇三级要针对在普查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普查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形成普查试点工作总结;试点普查表统一交由嘉定区统计局保管。
附件2
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嘉定专项试点样本
街镇
| 代码
| 区划名称
|
新成路街道
| 310114001015
| 沧海社区居委会
|
| 310114001016
| 南塘河社区居委会
|
真新街道
| 310114002030
| 鼎秀社区居委会
|
| 310114002001
| 新丰社区居委会
|
菊园新区管委会
| 310114003006
| 嘉枫社区居委会
|
| 310114003011
| 竹筱社区居委会
|
嘉定镇街道
| 310114004021
| 梅园社区居委会
|
| 310114004001
| 汇龙潭社区居委会
|
南翔镇
| 310114102030
| 嘉绣社区居委会
|
| 310114102018
| 瑞林社区居委会
|
安亭镇
| 310114103009
| 玉兰第三社区居委会
|
| 310114103238
| 黄沈村村委会
|
马陆镇
| 310114106001
| 育兰社区居委会
|
| 310114106217
| 大宏村村委会
|
徐行镇
| 310114109006
| 启源社区居委会
|
| 310114109212
| 和桥村村委会
|
华亭镇
| 310114111220
| 毛桥村村委会
|
| 310114111003
| 华旺社区居委会
|
外冈镇
| 310114114004
| 佳苑社区居委会
|
| 310114114220
| 周泾村村委会
|
江桥镇
| 310114118001
| 曹安社区居委会
|
| 310114118203
| 高潮村村委会
|
嘉定工业区
| 310114109004
| 汇珠社区居委会
|
| 310114109225
| 草庵村村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