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投资建设领域统计工作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9-11-14

各区统计局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规范开展投资建设领域统计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国家统计局投资领域统计工作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及国家和上海市投资建设领域相关统计报表制度等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上海投资建设领域统计工作实际,制订《上海市投资建设领域统计工作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投资建设领域统计工作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上海市统计局

2019年7月3日

 

附件

上海市投资建设领域统计工作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规范开展投资建设领域统计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国家统计局投资领域统计工作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及国家和上海市投资建设领域相关统计报表制度等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上海投资建设领域统计工作实际,制订《上海市投资建设领域统计工作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原则

1.夯实基础,环节清晰。从源头数据开始,全流程规范统计工作,确保覆盖全面、流程合理、标准统一、过程严谨。

2.层层把关、落实责任。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分工、责任到人。

3.操作规范,提高质量。对全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范围和内容

《办法》适用于国家统计局和上海市统计局组织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和建筑业统计及相关调查,涉及全部工作流程,包括入库管理(名录库和项目管理)、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和验收、数据质量检查等工作环节。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控制流程

(一)入库管理

计划总投资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制度规定,必须纳入联网直报平台,先入库后报数,入库管理包括法人(项目)入库和项目入库。

1.法人(项目)入库

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方案》及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年度和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管理要求,准备具体材料,提交市局普查中心进行审批入库。

2.项目入库

根据《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各区于每月16日前,通过和利时平台报送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申请表,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或ftp方式在16日之前报送市局投资处。

项目入库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建筑安装类投资项目需提供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审批、核准、备案相关材料或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和施工现场照片,照片应有拍摄日期并注明地点及开工时间);二是购置类投资项目需提供证明设备购置的金额的文件(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票据或审批标准备案等证明总投资的材料)和证明设备交付或已安装的照片(照片应有拍摄地点并注明时间)。

3.变更及退库

在库的投资项目可通过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申请变更计划总投资,同时需要提供变更备案文件或其他可说明投资额变动的材料;项目其他信息变更可通过填写《项目信息预置申请表》申请变更,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投资项目在年底结转时申请退库。投资项目法人单位信息变更和退库(H库退库)需按照普查中心的文件要求操作。

(二)数据采集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在每月联网直报开网期间通过联网直报门户登录,根据月度项目建设情况、工程监理单、会计账簿等基础资料填报投资完成情况表,并进行审核检验修改错误,确定指标单位、各项逻辑关系无误后,即可上报。

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和上海市统计局投资处按照“开网即审、即报即审、逐级会审”的工作要求对联网直报数据进行查询反馈,以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数据审核与验收

企业联网直报截止后,市局投资处和各区统计局投资专业人员负责数据审核和验收,对疑似问题数据进行查询反馈,对审核无误的数据及时验收。各级统计人员要认真查询审核国家局和市局下发的查询内容,对核实有误的数据必须由调查单位确认后才可修改,联网直报平台自动记录修改痕迹;对核实无误的数据不做修改的,各区需负责收集、整理、核实数据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应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区统计机构数据审核、验收时间之后6小时内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上报情况说明》电子版至市局投资处邮箱,48小时内传真有领导签字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上报情况说明》至市局投资处。

每月12日前,市局投资处在FTP投资处目录下“月报情况反馈”文件夹中,反馈各区“月报反馈情况表”,各区应在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核实后的“月报反馈情况表”反馈至FTP。

(四)数据质量检查

月报结束后,市局投资处对各区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开展不定期检查和现场核查,遵照《统计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关规定要求,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为检查重点,对统计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于统计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房地产开发统计控制流程

(一)入库管理

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方案》、《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进行入库管理,包括法人入库和项目入库。市局投资处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开展房地产开发专业的入库审核工作,定期开展审批材料复核及实地抽查。

每月13日前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申请材料。如所属企业未纳入一套表名录库的,需先申请企业入库,再申请项目入库。

退出项目进行年度审批,于12月份月报结束后,由市局下发退出项目初步名单,经各区核实确认后统一删除。

(二)数据采集

市局投资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区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采集工作,各区应按照《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数据采集审核验收工作。

(三)数据审核和验收

按照“开网即审、即报即审、逐级会审”的工作要求对数据进行查询反馈,以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下发的项目(企业)查询清单,要求各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凭证。对于所提供凭证不能证明数据的,将返回各区,由企业补充凭证或由企业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无法提供凭证的,将在一套表平台上对该项目(企业)做验收不通过操作,并不参与汇总。

各区应在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区统计机构数据审核、验收时间之后6小时内报送《房地产开发数据上报情况说明》电子版至市局投资处邮箱,48小时内传真有领导签字的《房地产开发数据上报情况说明》至市局投资处。

每月12日前,市局投资处在FTP投资处目录下“月报情况反馈”文件夹中,反馈各区“月报反馈情况表”,各区应在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核实后的“月报反馈情况表”反馈至FTP。

(四)数据质量检查

月报结束后,市局投资处对各区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开展不定期检查和现场核查,遵照《统计法》、《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关规定要求,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为检查重点,对统计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于统计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建筑业统计流程控制

(一)入库管理

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方案》及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年度和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管理要求,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新增建筑业企业,准备相关材料,提交市局普查中心进行审批入库;关、停、并、吊(销)企业在年度审批中进行退库。

(二)数据采集

市局投资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区建筑业数据采集工作,各区应按照《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数据采集审核验收工作。

(三)数据审核和验收

为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市局投资处和各区在数据采集阶段要提前介入数据审核,即报即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返回被调查单位核实修订。

市局投资处对各区报送数据进行内部指标间的协调性评估,对异常数据及时进行查询,保证数据正确反映趋势。

各区应在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区统计机构数据审核、验收时间之后6小时内报送《建筑业数据上报情况说明》电子版至市局投资处邮箱,48小时内传真有领导签字的《建筑业数据上报情况说明》至市局投资处。

每月12日前,市局投资处在FTP投资处目录下“月报情况反馈”文件夹中,反馈各区“月报反馈情况表”,各区应在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核实后的“月报反馈情况表”反馈至FTP。

(四)数据质量检查

月报结束后,市局投资处对各区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开展不定期检查和现场核查,遵照《统计法》、《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关规定要求,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为检查重点,对统计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于统计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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