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上海市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9月29日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9年10月9日
上海市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政府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本市统计调查证核发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统计局负责本市统计调查证的印制、核发和管理工作(统计调查证样式见附件1),市统计局法规处是统计调查证的核发部门。
市统计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对市局聘用的调查人员是否符合劳动法律及政策规范予以审核。
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统计调查证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日常维护。
区统计局负责对本单位聘用的调查人员是否符合劳动法律及政策规范予以审核,并履行对本区统计调查证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 统计调查证可以颁发给下列人员:
(一)市和区统计局工作人员中,直接执行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调查人员;
(二)市和区统计局聘用的调查人员;
(三)市和区统计局聘用的执行一次性统计调查任务的调查人员。
第四条 申领统计调查证,应当由本人如实填写《统计调查证申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近期蓝底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及电子照片。
申领人所在单位或者聘用单位对申领材料进行审查后,制作《统计调查证申领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并交市统计局。
第五条 申领人所在单位或者聘用单位负责组织对申领人统计知识、调查技能及保密义务的培训,使之具备从事政府统计调查工作的能力。
申领人所在单位或者聘用单位对申领人的登记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保密义务。
第六条 市统计局组织人事处、区统计局根据聘用单位提交的申领材料,审核申领人与聘用单位的聘用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相关劳动法律及政策规范,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七条 市统计局法规处根据申领材料以及人事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核准后,制作并颁发统计调查证。
第八条 对执行一次性统计调查任务的调查人员,市统计局可以颁发临时统计调查证。调查部门制作《临时统计调查证颁发人员情况表》(附件4)报市统计局法规处核发。
第九条 统计调查证的证件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编号由1位字母及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统计调查证识别码为“A”,临时统计调查证识别码为“B”。前2位数字为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所对应地区行政区划代码的后两位,第3位至第6位数字为证件顺序号。
第十条 统计调查证的有效期为3年。
临时统计调查证有效期限根据调查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一条 市统计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统计调查证的持有人姓名和证件编号、有效期限等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十二条 持证人员不再从事政府统计调查活动或者统计调查证有效期届满的,所在单位或者聘用单位应及时收回统计调查证。
统计调查证有效期满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聘用单位收回并重新申领。
统计调查证丢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或者聘用单位报告,由核发部门将原证件注销后,补发新证。
第十三条 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统计调查证,不得涂改、转借、故意毁损统计调查证,不得使用统计调查证进行与政府统计调查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 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统计局或者区统计局予以批评教育,并可以收缴统计调查证。情节较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解除聘用合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统计违法行为;
(二)将统计调查证转借他人使用;
(三)利用统计调查证从事与政府统计调查无关的活动;
(四)泄露统计调查资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统计调查证格式
2.统计调查证申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统计调查证申领人员情况汇总表
4.临时统计调查证颁发人员情况表
附件1
统计调查证格式
1.统计调查证为胸卡式,长11cm,宽8.2cm,材质自定。
2.正面应当标明《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照片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3.背面标注《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八条的有关内容。
4.具体格式如下:
正面:
统 计 调 查 证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聘用单位):
发证机关:
证件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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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
统计调查证是统计调查人员依法执行政府统计调查任务时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持证人员有权要求有关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改正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持证人员对在政府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上海市统计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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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统计调查证申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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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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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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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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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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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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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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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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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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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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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兼职统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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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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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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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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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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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习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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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或者聘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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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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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组织人事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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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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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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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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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统计调查证申领人员情况汇总表
统计局(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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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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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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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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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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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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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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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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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人: 联系电话: 汇总时间:
附件4
临时统计调查证颁发人员情况表
统计局(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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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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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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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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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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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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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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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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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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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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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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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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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人: 联系电话: 汇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