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年度和2020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9-11-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和2020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9〕66号)要求,市统计局决定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本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年度和2020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确认范围和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四上”调查单位和“四下”调查单位。“四上”调查单位包括: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企业。

6.规模以上服务业:(1)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国民经济行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法人单位。(2)从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法人单位。(3)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国民经济行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法人单位。

7.有5000万以上的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除上述以外的统称为“四下”调查单位。

 

二、审核确认内容和申报材料

(一)2019年年度审核

1.拟纳入的调查单位。审核类型包括:新开业(投产)单位、“四下升四上”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有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审核类型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单位、单位详细名称发生变更单位。

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

(二)2020年月度审核

1.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证照材料以及财务或统计资料,与年度审核中对新开业(投产)和“四下升四上”单位要求一致。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新调查单位。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建筑业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财务资料(具体要求与年度审核中对新开业(投产)和“四下升四上”单位要求一致)。

3.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需提供材料与年度审核要求一致。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还需提供变更后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审核确认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按“在地”原则,由各区统计局组织实施,各单位须配合所在地统计局,做好相关工作,并按所在地统计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时报送审核确认所需的材料。

上海市统计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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