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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办法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20-11-25

各区统计局,各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精神,进一步夯实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规范操作流程,根据《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结合上海能源统计工作实际,我们在《2014年本市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办法细则》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上海市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办法细则

  

上海市统计局  

  2020年8月17日

  

附件

  上海市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办法细则

  一、目的

  为切实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精神,夯实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根据《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结合能源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特修订完善本细则。

  本细则实施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二级公司)、各区统计局及有关主管单位。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根据《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统计范围”要求,本市能源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全市各类登记注册类型、各行业的机关、企(事)业法人单位(除军队系统以外)。

  (一)调查对象的确定

  1.各行业能源及水消费统计的调查对象原则上应在企业“一套表”平台上的名录库中(未纳入一套表的行业除外)。

  2.单位产品(作业量)能耗统计的调查对象是生产主要产品(或作业量)的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业企业。

  3.公共建筑物能源及水消费统计的调查对象是本市重点监测建筑物,每年根据建筑物实际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4.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表的调查对象是生产能源产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据每年新增的有能源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确定。

  5.重点能源商品经销表的调查对象是四上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及服务业等重点法人企业,名录会根据年度各专业四上名单进行调整。

  (二)调查对象的变化

  如遇企业(单位)搬迁、合并、分拆等情况,必须先由相关专业处室完成《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的归属调整工作后,再由市局能源统计人员作相应调整。否则本期调查数据仍然由原区县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或验收上报。

  三、数据评审办法

  对各类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和评估,需要分别从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乡镇(街道、二级公司)、各区(主管部门)三个层面进行。

  (一)基层单位的数据评审

  基层单位数据是统计数据链的源头,质量的优劣至关重要。各基层单位需根据本单位实际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平台报表报送,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并且严格按照网上程序预设的审核条件(该审核条件每月会根据重点审核要求进行调整),逐条进行审核并修改。对不满足审核条件但确实符合事实的情况,由上级统计机构审核后进行解锁,基层单位方可填写情况说明并再次上报。

  已纳入网上程序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表填报的完整性、各类平衡关系、能源购进单价是否超出合理区间、折标系数变动是否异常、加工转换投入与产出是否匹配、能源消费和生产总量、产值能耗、产品单耗、取水总量等主要指标变动是否异常等。

  (二)乡镇(街道、二级公司)的数据评审

  乡镇(街道、二级公司)对所属基层单位上报数据的评审职责包括:

  1.漏报审核:通过与调查样本库对比,对在企业截止日期前尚未上报的基层单位及时催报,确保上报率。同时,不得为下属基层单位代报,确保基层单位数据上报的独立性。

  2.数据审核(验收):对下属基层单位上报的数据开展审核(验收)。对于有B类审核错误的企业,乡镇(街道)应及时解锁,二级公司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解锁。对情况属实的企业上报的说明必须认真核实。对于能耗总量大或者用水量大的企业着重审核,对其当月(季)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异常波动要及时查询。

  (三)各区、主管部门主要统计指标评审

  各区、主管部门对所属辖区或部门的各类能源统计汇总数据负有责任,评审职责包括:

  1.基础数据审核(验收):在乡镇(街道、二级公司)完成数据审核或验收的基础上,再次对上报率、下属基层单位的上报数据开展二次审核或验收,重点仍然放在有B类错误的数据以及C类错误的说明合理性上。

  2.汇总数据评审:在完成对基础数据审核(验收)的基础上,应及时利用单机版程序或数据采集平台中的汇总计算功能对考核口径的汇总数据开展评审,遇波动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以备查询。

  同时,对综合能源消费量、加工转换效率、主要产品单耗及取水总量等指标开展重点审核和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1)综合能源消费量

  ①分组分析

  通过对本地区、部门建立分品种消费量、分行业及分管理级别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时间序列台账,对于同比增速波动异常的情况,及时查找原因。

  ②与相关指标对比分析

  核查综合能源消费量与相关指标趋势是否一致。通过观察它们的协调性和匹配性,对综合能耗增长速度的质量和合理性作出评估判断。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估:

  第一、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与用电量增速的关系。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都离不开电力消费,用电量增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全社会能耗的走向,因此,比较分行业的综合能耗增速与用电量增速的匹配程度有助于判断综合能耗增速的可靠性。

  第二、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与相关产出增速的关系。通常情况下,要得到一定增速的产出必须投入相应增速的能源消耗,能耗弹性系数将保持在合理区间内。通过分析分行业综合能耗增速与产出增速的匹配程度判断分行业综合能耗增速的合理性。

  ——工业:分析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与工业总产值增速的匹配程度。

  ——交通运输业:分析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与车辆拥有量、运营里程以及周转量增速的匹配程度。

  ——建筑业:分析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与建筑业总产值增速的匹配程度。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教育、卫生、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分析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与建筑面积增速的匹配程度。

  第三、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和产品产量(或业务量)增速的关系。通常情况下,产品产量(或业务量)增速与综合能耗增速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因此,通过分析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和产品产量(或业务量)增速的匹配程度有助于判断主要行业综合能耗增速的合理性。

  ③相关经验验证

  利用工作中积累的相关经验验证数据的合理性。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判断:

  第一、利用周期性变化规律审核评估。综合能源消费量与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季节因素关联度极高。要把当期能源消耗放入周期性规律中,以分析评估其合理性。例如,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变动规律看,每年基本呈前低后高、第三、四季度略高的走势。

  第二、利用分品种消费比重审核评估。对于一个地区(部门)而言,一般两年内各能源品种消费比重应比较接近,如发生波动异常,应查找原因。

  (2)加工转换效率

  加工转换效率是反映二次能源生产状况的重要指标。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加工转换效率月度变动不大。必须审核该指标时间序列数据的连续性,如果月度变动超过5个百分点,应查找原因。

  (3)主要产品单耗

  主要产品单耗是反映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之一。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产品单耗水平比较稳定,如果出现同比或环比波动超过20%,必须查找原因。

  (4)取水总量

  对取水总量的评估主要通过同比增幅的审核实现。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取水总量同比增长比较稳定。对于年取水总量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企业,如果波动幅度超过10%,必须查找原因。同时,也必须关注分水种取水量的同比增幅,遇异常波动,必须及时查找原因。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建立上下沟通联动机制

  各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统计部门和基层单位在完成本级数据评审后,还应积极配合上级统计机构进行数据查询和核实工作,建立上下沟通联动机制,确保数据反馈渠道通畅,确保基层数据报送的真实性。

  (二)建立规范的能源统计台账

  各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统计部门和基层单位都应建立规范的能源统计台账,建立主要指标的时间序列资料。

  各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统计部门对基层单位建立完善能源统计台帐工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并应开展不定期抽查。

  (三)建立调研制度

  及时针对报表制度建设、报表数据质量、其他专题内容等开展调研,收集一手资料,为切实提高能源统计工作水平奠定基础。

  为确保调研质量,对调研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明确调研的目的。每次调研工作的重点一定要突出,要带着问题、方案或要求开展调研,确保调研工作的效果。

  2.取得相关单位的支持。与被调查对象的所在区县、街道(乡镇)或主管局取得联系,沟通调研的目的和要求,得到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3.了解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企业规模、主要业务活动、工业总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等。

  4.在调研过程中,做到有礼有节,注重沟通,突出重点。

  5.调研结束,及时完成调研报告,认真分析调查结果,并做好事后跟踪落实。

  (四)建立调查单位回访制度

  及时了解各专业重点耗能单位对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努力与各专业重点单位建立良好的关系,提高其配合程度。

  (五)制定定期数据抽查制度

  根据市局法规处“双随机”抽查的要求,选派能源专业人员参与数据抽查工作,保证能源相关数据的抽查企业单位数,并且对检查中发现的数据报送问题进行后续跟踪修订,确保基层数据质量的准确性、真实性。

  (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

  市局制定对各区及其下属乡镇(街道)的年度培训滚动计划,并且编制下发《基层能源统计工作指南》,各区、主管部门根据市局培训资料和相关要求对下属企(事)业负有业务指导责任,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效的业务培训计划,逐步深入。讲课中应结合报表工作中的实际案例,确保授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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