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21-02-05

各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圆满完成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各项工作。为表彰在我市四经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四经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我市四经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 先进集体:从事或参与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单位,包括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先进个人:积极投身于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其他在普查基层一线工作中勇于担当、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居村委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

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乡镇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纳入评选范围。处级及以上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评选名额

1. 表彰名额: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2. 推荐名额: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先进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名单。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圆满完成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2.深入贯彻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8〕8号)以及《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3.在完善工作机制体制、创新普查手段、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我市经济普查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中开创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重视队伍建设,组织经济普查人员培训,加强经济普查队伍建设,经济普查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养、工作作风和创新能力。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

2.热爱经济普查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钻研业务,能力突出,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研究解决普查工作的新问题,积极发挥业务骨干作用;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严格公示制度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做到“两审两公示”。由所在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评审、决定推荐名单,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领导小组对各区、各条线系统的推荐名单组织评审,最终表彰名单在“上海统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仅要有突出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推荐单位应当就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公安等部门意见;就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审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加强诚信审核,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诚信核查,推荐对象凡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

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经济普查基层一线工作的同志倾斜。推荐对象要做到多层次、多方面,涵盖基层单位、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规范评选程序

各区、各条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具体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和《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可从“上海统计”网站“http://tjj.sh.gov.cn/”下载),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内容要填报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三份。

先进个人须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3张,同时按要求填写《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和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4)、《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以上材料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评选出的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联 系 人:许亦楠,周心奕

联系电话:53857787,53857457

电子邮箱:xuyn@tjj.sh.gov.cn,zhouxy@tjj.sh.gov.cn

附件:1.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和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5.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7.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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