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21-05-13

各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上海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切实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劳动工资企业纳统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改革有关要求,结合上海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工资统计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季度样本单位核查纳统工作,定期对基层单位劳资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统计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随报随审”要求,做好数据上报的进度监测与质量验收,及时将问题数据返回填报单位进行核实并据实改正,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三、要不断加强数据变动分析工作,尤其是在季报工作阶段全面搜集、整理、掌握影响数据变动的因素,与各调查单位及时沟通了解情况,按时报送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四、要切实做好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对数据波动大的企业进行数据核查,解决数据报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一般性问题及时提醒,对于数据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提交统计执法检查。

五、各被抽中单位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及《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每季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直报平台上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表)。样本单位名单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抽样下发(见附件1),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各区统计部门(各区统计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1.2021年非一套表法人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抽样单位名单

  2.各区劳动工资统计部门联系一览表

  

上海市统计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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