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送礼品礼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21-02-07

市局各处室、系统各单位: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送礼品礼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10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要求,根据2月1日局党组会议精神,局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对2020年12月25日有关通知中的具体措施作了补充完善。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严落实《若干规定》

要严格落实《若干规定》,不得违规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包括: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各类财物)、机关纪委负责监督检查《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局党组报告。

二、建立健全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管理制度

局机关及系统单位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在外地收到的,自回所在单位之日起)1个月内登记上交。

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礼品礼金收交、登记、保管和处理,局办公室专人受理后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附件2),向上交人出具《礼品礼金上交凭证》(附件3),并填写《礼品礼金登记册》(附件4)。局办公室对上交的礼品礼金实行集中管理,设立专柜,严格保管,定期汇总。对于定期集中处置的礼品礼金,由局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填写《礼品礼金处理审批表》(附件3),经机关纪委会审后,报局党组集体研究。对集中处置的礼品礼金在金额小、数量少且处置规范的情况下,由局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填写《礼品礼金处理审批表》(附件4),经机关纪委会审,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和分管机关纪委的局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对于易变质的礼品及临近有效期的礼品(券),由局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填写《礼品礼金处理审批表》,经机关纪委会审后,报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和机关纪委分管局领导审批。

相关处室(单位)根据处理意见,做好礼品处理工作。

财务处负责做好礼金、礼品处理所得上缴财政工作。

办公室会同机关纪委于每年一季度,将上年礼品礼金上交及处理情况报驻委纪检组。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送礼品礼金的若干规定》(沪委办发〔2019102〕号)

  2.市统计局礼品礼金登记表(样表)

  3.市统计局礼品礼金上交凭证(样表)

  4.市统计局礼品礼金处理审批表(样表)

  5.市统计局礼品礼金登记册(样表)


  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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