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21-05-20

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市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应统尽统”工作水平,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要求和《上海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沪统党字〔2021〕18号),经研决定于5月-6月期间在全市全面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核查各区基本单位调查工作情况,检验统计单位数据质量,完善整体工作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核查结果作为评估各区统计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核查内容

(一)基本单位调查数据质量核查

1.准确性

开展基本单位调查结果准确性核查。主要核查准四上单位核查和基本单位年度调查结果是否准确。

2.真实性

开展基本单位调查结果真实性核查。主要核查准四上单位核查和基本单位年度调查各项反馈信息是否真实有效。重点核查反馈情况标记为“单位关闭、停(歇)业”、“无法联系”及“注册型”等情况。

(二)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

一套表联网直报存量单位报送信息准确性核查。主要核查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能源、劳动工资、企业研发等专业的统计调查单位填报的年定报数据是否准确。

三、核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必要时,采取执法检查方式进行核查。

四、核查安排

(一)各区、市局各专业自查(5月底前)。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进行数据整理比对、组织开展电话核查工作。各区统计局、市局各专业处对照数据质量核查内容组织开展数据质量自查,5月31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报市统计局执法稽查处。

(二)市级核查(6月1日-18日)。市统计局确定核查名单,成立若干市级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组赴各区开展实地核查。

(三)总结汇总(6月底前)。市统计局向各区反馈数据质量核查情况,完成市级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报告。

市统计局将另行制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单位要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统计数据失真失实问题是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突出问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要求,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政治自觉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本市统计数据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单位要把此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作为统计督察整改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谋划调度,强化统筹协调,注重过程管理,确保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单位要认真严肃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统计数据生产过程中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强化统计法治宣传,对于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线索,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上海市统计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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