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常态化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21-06-03

各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常态化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统计局

  2021年6月3日

上海市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常态化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夯实本市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及时为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趋势判断、政策制定提供准确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统计数据质量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沪统字〔2020〕1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区统计局、上海市化工区管委会、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一、 总体目标

巩固已建立的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本市各层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在工业企业数据质量检查常态化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规范检查流程和相关文档记录要求。通过数据质量检查常态化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差错,杜绝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维护本市良好的工业统计工作生态环境。

二、 各层级工作任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定报数据的自查工作;3月底前完成对年报数据的自查工作。

各区统计局和上海市化工区管委会:一是督促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时完成自查工作;二是每年5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企业上年12月定报、年报和本年1季度定报数据的质量抽查工作。抽查工作要求覆盖辖区内全部街镇,抽查企业数要求不低于本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在地口径)的3%。6月15日前提交核查报告(包含企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每月月报工作结束后,国家统计局工业司点名的重点区需在当月25日前完成本区月报数据的实地核查,核查企业数5-10家,并于次月3日前上报实地核查汇总表(见附件1)。

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见附件2):由于目前本市工业统计以在地统计为主,因此数据检查以各区为主开展,但由于控股(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同时负有监督职责,因此,控股(集团)公司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督促下属企业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做好每年的自查工作,同时配合做好数据抽查工作。不在地企业(见附件3)由控股(集团)公司组织企业自查和实地抽查,每年5月底前由控股(集团)公司提交核查表(见附件4、附件5)。

三、具体核查要求

以国家统计局工业司下发的《年报核查企业信息表》、《核查企业信息表》(月度)(见附件4、附件5)规定的内容为依据,核查企业需如实填报信息表相关内容或由街镇、区、市级统计部门按企业提供的台账、财务报表现场填写。核查时企业需提供工业总产值计算台账、产成品入库明细账、产品销售价格等取数依据。具体指标核查要求如下:

(一)工业总产值核查要求

企业应以产量乘以平均销售单价的方法计算工业总产值,数据质量核查时,核查数与实际上报产值数有差异必须填写原因说明;核查数与收入验证的工业总产值有差异必须填写原因说明。(工业总产值核查方法及相关概念和原则详见附件6)。

(二)财务指标核查要求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应按照企业《利润表》相应指标填报。产成品存货应按企业《资产负债表》列示的产成品(或库存商品)行项目期末余额填报,或者根据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减产成品(或库存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后填报。制造成本应根据生产成本明细填报,包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应付职工薪酬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或者根据企业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本期增加额填报。

上述财务指标核查数与实际上报产值数有差异必须填写原因说明。此外,营业收入还应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销售额一致,应交增值税应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应纳税额合计一致,如有差异必须填写原因说明。

(三)产品产量核查要求

主要产品产量上报数据应与企业本报告期实际生产并办理入库手续的产量数据一致,如有差异必须填写原因说明,特别要注意计量单位、产品定义等是否与实际填报数存在差异。

四、事后抽查及常态化检查结果运用

上海市统计局工业统计处将在上述核查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有关事后抽查工作:一是严格完成国家统计局工业司要求的重点区月度实地核查工作,在各区完成核查的同时,再根据需要抽查部分企业;二是每年7月底前完成对部分区的集中抽查。每年安排浦东新区、3-4个中心城区,4个郊区。每个区抽查企业10家(中心城区如企业数不足10家,则全部检查)。

常态化检查结果将作为本市工业统计年度评比的重要依据,并且适时作内部通报。

本工作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实地核查汇总表

  2.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名单

  3.不在地企业名单

  4.核查企业信息表(年度)

  5.核查企业信息表(月度)

  6.工业总产值核查方法及相关概念和原则

  

上海市统计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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