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研发和创新年报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24-04-01

各区统计局,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五经普企业研发和创新调查年报省级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夯实我市企业研发、创新数据填报基础,4月1日-10日市统计局将组织各区统计局对相关企业开展企业研发、创新年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实要求和内容

  (一)工作要求

  本次核查企业名单由国家统计局下发(名单另附),各区统计局应按名单开展核查工作,市统计局将抽选部分企业参与核查。各区统计局要根据核查台账清单要求做好实地核查情况、参与实地核查人员信息、企业联系人信息等工作记录,企业研发部门和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应全程参与实地核查。

  (二)具体内容

  1.核实企业是否具备开展研发活动的场所、人员和设施情况,是否具备开展研发活动的条件。研发报表数据是否符合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与企业财务资料、税务申报资料、科研项目立项资料以及相关原始凭证等是否相符。

  2.核实企业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开展和落实情况。

  二、企业准备材料

  企业应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2023年开展的研发项目计划书或任务书等相关资料。

  2.2023年研发费用填报依据,主要包括财务报表、提交税务部门的研发加计扣除辅助账汇总表。

  3.2023年专职研发人员考勤记录或相关证明材料等。

  4.2023年研发用固定资产和仪器设备填报依据。

  三、其他

  各区统计局应在4月10日前,将企业核查台账(另行下发)报送市统计局。市级核查工作结束后,国家统计局将抽取部分企业就核查情况与企业联系人进一步沟通。

  市统计局企业研发、创新年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联系人:鲁轶、吴和雨,联系电话:53857687、53857589。

  上海市统计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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