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2016-10-19 来源:上海市统计局

单位:亿元

指标名称

1-9

比去年同期增长(%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4418.43

6.4

按经济类型分

 

  国有经济

1103.10

-8.0

  非国有经济

3315.33

12.2

    # 私营经济

727.89

5.2

      股份制经济

1749.73

21.1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

801.94

5.8

按行业分

 

  第一产业

2.54

22.8

  第二产业

633.14

0.7

    工业

630.39

0.4

    建筑业

2.75

2.1

  第三产业

3782.76

7.4

    # 交运仓储邮政业

557.99

22.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0.42

-0.9

      批发和零售业

25.81

7.3

      住宿和餐饮业

17.99

-13.8

      金融业

9.29

-54.8

      房地产业

2586.86

8.4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

941.66

12.1

       电力建设

108.53

26.9

       交通运输、邮电通信

584.80

18.4

         交通运输

522.31

21.6

         邮电通信

62.48

-2.8

       公用设施

248.33

-4.8

         公用事业

47.89

16.7

         市政建设

200.44

-8.8

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合计

8238.20

5.2

    #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小计

6119.19

10.2

      # 国家预算资金

303.11

10.0

        国内贷款

1414.72

-3.4

        利用外资

14.89

-86.4

        自筹资金

1841.59

-11.4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领域主要指标的统计范围、采集方式及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现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建设项目投资、农村非农户建设项目投资。其中,城镇投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原来的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其他投资项目、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项目以及集体、私营和个体投资项目。农村非农户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投资建设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

按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全年数据中还包括农户投资,农户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农村农户投资建设项目,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农业调查处按抽样调查方式取得。

二、采集方式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遵循“谁列计划谁统计”的原则,由项目投资单位按投资统计制度要求填写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并依据全市范围内在地统计原则,上报项目建设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并最终通过超级汇总的方式获取全市统计数据。

三、指标解释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固定资产投资是国民经济再生产活动的一个重要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总称。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按照现行国家统计制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设改造、房地产开发、农村投资(包括农村非农户和农户)。自1997年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项目;自2011年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调整为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固定资产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是根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来确定国民经济行业。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

3、城市基础设施投资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本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包括电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公用事业、市政建设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

4、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是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取得的资金来源不同,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