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房地产开发、经营 2015-12-15 来源:上海市统计局

指标
11
比去年同月增长(%)
1-11
比去年同期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405.30
2.2
3126.34
8.0
    #  住宅
221.80
15.8
1655.44
5.5
       办公楼
66.08
-26.0
579.82
20.3
       商业营业用房
56.63
-8.2
414.91
-1.6
房屋建筑、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施工面积
 
 
14738.89
2.4
         #  住宅
 
 
8177.49
-2.1
       新开工面积
 
 
2306.21
-10.6
         #  住宅
 
 
1369.61
-2.7
       竣工面积
 
 
2080.31
18.4
         #  住宅
 
 
1235.57
3.7
       销售面积
 
 
2159.42
23.5
         #  住宅
 
 
1801.39
19.8

 

房地产开发经营主要指标的统计范围、采集方式及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包括: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非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但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的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不包括单纯从事房地产管理、代理与经纪的企业或单位。

二、采集方式

房地产企业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在地统计原则以网上直报的方式报各区、县政府统计机构,最终通过超级汇总的方式获取全市统计数据。

三、指标解释

1、房地产开发投资: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和附属于其他法人单位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的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是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单位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和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投资。

2、房屋施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配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年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仍计入本期房屋施工面积中。

3、房屋新开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4、房屋竣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可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5、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由现房销售建筑面积和期房销售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