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季度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2017-01-21 来源:上海统计局
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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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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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去年同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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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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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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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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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登记注册类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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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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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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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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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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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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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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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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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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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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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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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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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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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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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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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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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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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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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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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资质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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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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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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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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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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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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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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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主要指标的统计范围、采集方式及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所有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二、数据来源及采集方式 建筑企业按在地原则,通过网上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数据至办公经营地所属区、县统计机构,区、县统计局审核数据后上报市统计局。
三、指标解释
1、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上表涉及的建筑业总产值均是指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企业的建筑业总产值。
2、建筑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