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4季度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2017-02-05 来源:上海统计局
单位:亿元
|
||
指 标 名 称
|
1-4
季度
|
比去年同期增长(%)
|
法人单位数(个)
|
3154
|
-
|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
50064.42
|
5.6
|
税金总额(亿元)
|
138.31
|
4.8
|
营业利润(亿元)
|
1020.42
|
19.7
|
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范围、数据来源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本表统计范围均为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即从业人员数大于等于20人且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00万元的批发业法人企业、从业人员数大于等于50人且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0万元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二、数据来源:
根据《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中《财务状况》取得。
三、指标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
2、税金总额: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税金等。
3、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